懲治公款旅遊不能退款了事

時間:2012-02-23 08:07   來源:大洋網

  兩名教師將實驗經費用作旅遊經費,被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提起公訴。為何對教師就可以涉嫌貪污罪起訴,可對官員的公款旅遊卻網開一面?

  近日,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局長何旅華被舉報率團公費旅遊。2月21日,深圳龍崗區紀委確認“變相旅遊”基本屬實,已責令參與旅遊的全體人員退回違規旅遊費用、上交財政,局長何旅華已作書面檢討。並表示目前正依法依規按程式作進一步處理,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被舉報的公款遊,5天行程中只有半天是公務考察,其餘時間都在參觀景點,而且全程入住五星酒店,每人平均費用5800元,是市價兩倍。說老實話,這樣的公款遊還真算不上有多豪華,與浙江溫州、江西新餘的官員們赴美國考察團相比,花費要少很多;而與廣東海事法院6人12天考察南非、埃及、土耳其3國,每人平均花費8萬多元相比,則更是小兒科了。不過,他們的共性也很明顯,都是打著考察的旗號,“順便”、“就近”參觀當地的旅遊景點。

  事情被曝光後,組織者的第一反應都是矢口否認。司法局局長就表示,“我們是公務考察活動,而且經過組織上批准,去了當地的司法行政機關考察安保工作”。至於景點遊覽,則是“考察中的私人旅遊項目”。然而,龍崗區紀委調查後“司法局局長公款旅遊基本屬實”的結論,卻給了其一耳光,同時也表明該局長在公款旅遊一事上公然撒謊,試圖隱瞞事實。

  官員撒謊關係官德,自應放在道德層面予以考量。鋻於目前尚無明文規定如何處罰說謊話的官員,因而也只能輿論譴責之。然而,對於其公款旅遊之實,則大可以依現行規定予以處罰: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規定,禁止黨員領導幹部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則明確規定,揮霍浪費公共財產,用公款旅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司法局局長一行24人,5天公款旅遊花費超過13萬元,這種揮霍浪費公共財產的行為情節有多嚴重,當有個明確交代。但無論如何,對其處罰都不應停留于退回違規旅遊費用、作書面檢討的程度,即便其情節較輕,至少也應有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更何況被曝光後,還欺騙公眾,以“私人旅遊項目”為自己開脫,這種行為本身就當嚴懲。因而,我們也期待著龍崗區紀委的進一步處理結果。

  究竟該如何懲治公款旅遊,有範例可借鑒:2011年2月,北京大學化學院的兩名教師,將3萬元左右的實驗經費用作自己去西藏等地旅遊經費,結果兩人因涉嫌貪污罪被海淀檢察院提起公訴。本質上並無實際差異,為何對教師就可以涉嫌貪污罪起訴,對官員的公款旅遊卻網開一面?

  當然,若要從根本上遏制公款旅遊,還需從預算公開細化的源頭上把好關:讓老百姓知道自己的錢是怎麼被花掉的,讓公眾監督“三公經費”的每一筆開銷。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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