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率先在全國發佈《株洲市黨員幹部網路行為規範》,明確規定黨員幹部應當自覺遵守工作紀律,不得在工作時間進行網上聊天、玩遊戲、聽音樂、證券交易、訪問非法網站、觀看與工作無關的視頻等活動。規範同時還要求黨員幹部遵守保密規定,不得通過網路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的言論,不得傳播非法資訊等。可以說,這是第一部執政黨自覺規範黨員幹部網際網路絡行為的專門性規範。
黨員幹部作為網際網路絡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這本來是一個基本的政治常識。然而,由於一些黨員幹部把網際網路絡錯誤地理解成為虛擬的空間,在網際網路絡發言時忘記了自己的黨員幹部身份,嚴重地損害了執政黨的形象。四川成都一位機關幹部公開對網際網路絡使用者發佈的照片進行露骨評論,受到撤職處理;江蘇省溧陽市衛生局局長通過網際網路絡“微博”空間打情罵俏,被網際網路絡使用者圍觀。還有一些黨員幹部成了網際網路絡癡迷者,他們把網際網路絡當作自己的記事本,將日常工作和生活起居事無巨細地發佈在網際網路絡上,不僅製造了大量網際網路絡垃圾,而且有的涉嫌洩露國家秘密。
當前黨員幹部已經成為我國網際網路絡最大的使用群體。如果不加強對黨員幹部使用網際網路絡行為的管理,那麼,不僅會嚴重影響執政者的工作效率,而且會疏遠黨員幹部與群眾之間的關係。
黨員幹部使用網際網路絡的時候,一定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身份,不要在網際網路絡上發佈無聊的資訊。現在一些黨員幹部為了增加個人空間的點擊率,不斷地放出一些內部工作資訊。從表面上看,這樣做有利於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但從本質上來說,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行政行為是一種非常嚴肅的法律行為,黨員幹部在網際網路絡上發佈的工作資訊也是行政行為的一部分。如果這些資訊不真實、不客觀、不全面,那麼很容易造成誤解,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行政資訊蒐集歸納整理髮布的過程是一個法定的過程。如果黨員幹部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網際網路上發佈行政資訊,嚴重誤導了公眾,那麼,行為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當初制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時候,學術界曾就政府資訊公開行為的可訴性問題展開過討論。儘管學術界對政府資訊發佈行為是否可以提起訴訟還存在爭論,但從現代法治國家的管理實踐來看,可以依法追究政府資訊發佈人的法律責任是一個遲早的事情。黨員幹部通過網際網路絡發佈工作資訊,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過濾,不能把自己的意見當作工作單位的意見,更不能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通過個人網際網路絡空間發佈工作單位的工作資訊。
現在黨員幹部的“微博”已經成為特殊的舉報途徑。許多黨員幹部在工作期間吃吃喝喝、拉拉扯扯,不僅個人生活糜爛,而且嚴重地佔用了正常的工作時間。從反腐倡廉的角度看,紀檢監察機關完全可以根據黨員幹部在網際網路上發佈的資訊順藤摸瓜,查處黨員幹部的腐敗行為。但是,由於這種現象非常普遍,因此,紀檢監察機關尚未大規模啟動有關調查程式。株洲市出臺有關規定,實際上也是提醒黨員幹部行為檢點,不要通過網際網路絡發佈資訊敗壞自己的形象,損害執政黨的尊嚴。
總而言之,筆者之所以贊成株洲市出臺這樣的行為規範,是因為這樣做既可以維護黨的形象,同時又可以規範網際網路絡資訊市場,一舉兩得。部分學者擔心制定這樣的規範會堵塞言路,損害公眾的知情權,這是典型的杞人憂天。行政無戲言,黨員幹部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缺乏黨員幹部網際網路絡行為規範,那麼,不僅會把電子政務引入歧途,而且會嚴重地損害黨員幹部的形象。(辛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