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目前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已經準備在2012年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資訊聯網工作,為“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而在此之前,如何統計異地同一家庭成員的收入情況,一直是個稅按家庭徵收改革的最大技術障礙。(3月26日《濟南日報》)
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的呼聲早就有之。從兩會的委員建言到媒體的呼籲再到公眾的熱議,已經說了好幾年了。如今,中央政府有關部門準備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資訊聯網工作,為“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再次把這個問題擺上了桌面,這對於家庭負擔沉重的納稅人來說,無疑是個利好消息。但願這次的消息不再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現行個人個稅申報辦法存在這樣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納稅人,納稅金額一樣。但由於家庭情況不同,贍養人數不同,家庭整體收入差異很大。現行個稅徵收機制對家庭負擔沉重的納稅人不公平,而按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符合國際慣例。為了保證稅收負擔公平、合理,不少國家在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問題上實行的是“夫妻聯合申報”或“家庭申報”。比如,在美國,常規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隨納稅人申報狀態、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沒有統一的標準。美國常規個人所得稅共有5種申報狀態,即單身申報、夫妻聯合申報、喪偶家庭申報、夫妻單獨申報及戶主申報。納稅人根據各自不同的申報狀態和個人情況,計算出起徵點。
回到咱們這,中國人普遍有著傳統的家庭倫理觀念,家庭是社會的重要細胞,家庭是消費的主要單位,家庭整體收入水準將直接決定家庭成員生活水準。因此,考慮以家庭收入徵收個稅也符合現實國情民意。對廣大公眾特別是家庭負擔沉重的家庭來說,是件值得期待的事情。
當然,按家庭收入徵收個稅的理想要照進現實,還有許多事情要做。比如,我國目前還沒有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稅務部門沒有完善的監管機制。個人隱性收入與家庭成員收入,贍養、撫養人口,家庭成員就業、教育等具體情況不好掌握,而且由於社會保障措施尚未廣泛建立,在城鄉二元結構尚未完全打破的現實語境下,家庭成員的界定還不能單純以戶口本來判斷。再比如,稅務部門面對無數家庭徵稅,不便由單位代扣代繳個稅,給稅務部門增加了工作量與工作難度。但是,從住建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執行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二套房的實際情況來看,在當前社會徵信系統框架內,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資訊聯網工作,多個部門實現資訊資源共用,那麼,按家庭收入徵收個稅也並非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因此,我的觀點是,個稅徵收應該體現法律、政策的公平性。以家庭為單位計徵個稅既然已經開展技術準備工作,即便目前不宜全面鋪開,也可以在部分個人徵信系統比較完善的發達地區先試先行,為全面推行“家庭個稅制”積累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