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梅隴鎮原黨委副書記吳順弟曾是勞動模範,卻因貪慾而成為階下囚。昨天,上海一中院一審判處吳順弟無期徒刑。(3月28日《解放日報》)
吳順弟是什麼時候當梅隴鎮黨委副書記的,又是什麼時候被評為勞模的,筆者沒有找到確切答案。但從報道來看,吳順弟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產308萬餘元,收受他人財物1836萬多元,挪用公款697萬多元,涉案總金額2800多萬元,卻是鐵板釘釘的事實。2800多萬元,相比于創造建國以來貪腐記錄的“三多市長”許邁永的近2億元元說,確實有點小巫見大巫;但與其他很多落馬的貪官相比,簡直就是鳳毛麟角了。所以,把吳順弟稱為貪官中的勞模(簡稱“貪官勞模”),實在是恰如其分。
吳順弟能夠成為“勞模書記”,對於他的能力是毋庸質疑的。但是,吳順弟從“勞模書記”變成“貪官勞模”,至少說明兩個問題:第一,當上“勞模書記”後,吳順弟被“勞模”衝昏了頭腦,飄飄然起來;第二,吳順弟的能力沒有始終如一地用到正道上。
吳順弟案給了世人兩點教訓:第一,對領導幹部進行監督,除了要監督關鍵崗位、關鍵環節的領導幹部,要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外,還要強化對“勞模書記”、“明星官員”的監督,各種監督不能被他們身上的光環遮住了雙眼。第二,如何教育、管理和監督領導幹部,把自己的能力始終如一地用在為人民服務方面,這是一個嚴峻的問題,因為領導幹部能力越強,如果能力用錯了地方,對國家和人民的危害就越大。
從“勞模書記”變成“貪官勞模”,這是吳順弟個人的悲劇,同時也給組織、人事、紀檢監察、人大、政協等部門和單位如何用人、如何監督領導幹部尤其是“明星官員”敲響了警鐘。每一名領導幹部必須知道,權力是人民給的,榮譽也是人民給的,只有正確運用權力,把榮譽當作工作的動力,更加激勵自己為人民做更多更好的實事,才能受到人民的歡迎和敬仰。反之,如果濫用、亂用權力,借助人民給予的光環為非作歹、作姦犯科,那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勞模書記”變成“貪官勞模”,實在發人深省、讓人警醒。(毛開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