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即時新聞發佈”強化保障公民知情權

時間:2012-03-29 08:22   來源:羊城晚報

  樓上是市長辦公室,樓下是新聞發佈廳,樓上開完市政府常務會,樓下馬上召開新聞發佈會,將成為廣州市政府新聞發佈工作的一道新景觀。據報道,廣州市將在國內城市中率先建立市政府常務會議會後即時新聞發佈制度,每週市政府常務會議結束後,立即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將本次常務會議討論的重點內容、重大決策公之於眾。

  新聞發佈制度是現代公共關係理論運用於公權機關的結果,是公權機關公關框架的一個必要的組成部分,承擔著向媒體和公眾提供資訊,與媒體和公眾實現溝通,用政策議程引導傳媒議程和公眾議程的職能。從表面上看,在市政府常務會議結束後立即召開新聞發佈會,主要是縮短了“政府會”與“新聞會”的時間距離,提高了政府新聞發佈的時效性,但其實際效果遠不是這麼簡單。

  同一個新聞發佈會,能早開的儘量早開,是一種做法;把時間盡可能往後拖,實在不能再拖了才勉強召開,是另一種做法。這兩種做法展現了主事者的不同的態度,也必定會收到不同的效果。在“政府會”後立即召開“新聞會”,充分顯示了政府以新聞發佈形式推進政務公開、政府資訊公開的誠意和主動性。為追求政府新聞發佈的時效性,有關職能部門和新聞發言人必須恪盡職守、全力以赴,以最快速度全面掌握核心資訊,吃透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實質,以最高效率向公眾發佈政府資訊和公共資訊。這就對政府新聞發佈工作及其他相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政府自我改革施加了更大的壓力,其“倒逼效應”值得期待。

  建立政府新聞發佈制度,首先是為新聞媒體的採訪報道和輿論監督提供便利條件。當前,執政黨、政府和社會各界有一個基本的共識:公民對國家和社會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新聞媒體對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權、採訪權、發表權、批評權、監督權,公民和新聞媒體的這些權利都應當得到切實保障。在現代資訊社會,新聞媒體是公民實現權利的重要渠道,新聞媒體的知情權、採訪權、發表權、批評權、監督權,就是由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推導出來的。

  而在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四項權利中,知情權顯得尤為重要——十七大報告將公民的知情權列于四項權利之首,顯然不是一個隨意的排列。如果沒有知情權,公民對自身利益之所在、權利之所依缺乏清醒的認識,對外部世界的由來、現狀及變化茫然無知,無異於處在“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蒙昧狀態,即便有機會行使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也只會陷於被動而流於表面。一定意義上講,如果剝奪了一個人的知情權,其實也就剝奪他的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將使他陷於嚴重的權利貧困境地。

  市政府常務會議後即時新聞發佈制度,將政府新聞發佈制度提升到一個新的水準,有利於進一步強化、保障公民的知情權,拓展實現公民知情權的制度空間。這些工作有望與公民行使知情權的其他努力(如提出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提起政府資訊公開訴訟)一道,推動形成更完備的政府資訊公開制度,增強政府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加大政府改革力度,形成規範、制約、監督行政權力的體制格局,確保行政權力的陽光下運作。(潘洪其)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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