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上腐敗”究竟該不該入罪?

時間:2012-04-10 08:54   來源:華龍網

  公款吃喝、公款消費問題,有關部門早已三令五申,但現實情況依舊不容樂觀,以至於有了“嘴上腐敗”入罪的呼籲。(2012年4月7日《工人日報》)

  實話實說,對於“嘴上腐敗”可能很多人不以為然,以為一張嘴皮能有多大能耐。看看九三學社中央列舉的一組數據,恐怕真的會讓你“目瞪口呆”:目前,全國一年公款吃喝開銷達3000億元。如此龐大的公款吃喝數額,擠佔教育、衛生、醫療、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該社同時稱,國外行政管理費用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大多低於10%,如日本是2.38%、英國是4.19%、加拿大是7.1%、美國是9.9%。

  為此,報道稱,九三學社在今年兩會提案中指出,長期以來,對公款吃喝的處理,除了個別涉及貪污受賄外,其他的不僅沒有列入犯罪之列,甚至還得到放縱和鼓勵,這也是長期以來公款吃喝等政府浪費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日前,《人民日報》刊文,認為 “無論從法理講還是從現實看,‘嘴上腐敗’都應儘早入罪,因為,醫治公款吃喝、公款消費,亟須入刑治罪這劑猛藥。”

  由此可見,將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款旅遊等“三公浪費”納入《刑法》調節範疇,將“三公”經費等行政成本,納入政績考核範疇,決定官員仕途,這樣的呼聲越來越強烈。

  那麼,“嘴上腐敗”究竟該不該入罪?上海市律協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汪敏華主任委員認為,“嘴上腐敗”應該入罪。“嘴上腐敗”入罪是眾望所歸,可以填補相關法律規定的缺陷。他指出,從國家及國家各部委先後出臺的一系列規定看,懲治“嘴上腐敗”是黨和國家一貫主張,歷來的懲治原則始終是 “如果構成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具體的懲治措施僅僅限於民事範疇(向責任單位和個人追回受損國家財產)和黨紀、行政處罰,相應的刑法條款至今缺位。而“嘴上腐敗”入罪,正是對這一缺陷的彌補。

  同為上海市律協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的林東品主任委員則認為:所謂“嘴上腐敗”即是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其根本原因還是權力缺乏監督和制約。因此,解決“嘴上腐敗”要靠制度約束,沒有制度的約束,即使勉強入罪,也起不了什麼作用。

  閱讀報道,筆者對林東品主任委員的觀點很是贊同。太深邃的道理,筆者一時還說不出來,但可以簡單地打一個比方,殺人償命,這是幼兒園的小朋友都知道的事情,為什麼還有人以身試法?貪污受賄是犯罪,要入獄,這是連農村老太太都明白的道理,為什麼還有那麼多官員鋌而走險,甚至出現“前腐後繼”現象?其中的道理也是如此,光靠入罪來解決“嘴上腐敗”,並還是萬能的,也不是唯一的,關鍵還是要有制度約束。

  記得在聯合國任職30年的楊天全先生說過,他說聯合國30年無腐敗,並不是這些官員都不想,而是制度約束了,無從下手。也就是說,制度約束才是解決“嘴上腐敗”的關鍵,是根本之道。而“嘴上腐敗”之所以屢禁不止,不是我們的制度不多,是制度的“電力”不足,約束沒到位。就像大街上開車闖紅燈一樣,闖一次處罰一次,那麼,看誰還再去闖紅燈。如果“嘴上腐敗”也能這樣,恐怕就沒有人敢、也不願意大吃大喝了。

  所以說,只要讓制度帶“電”,約束到位,“嘴上腐敗”入不入罪不是什麼大問題。(林偉)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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