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圍繞“謠言”有許多議論。絕大多數人旗幟鮮明地反對各種形式的謠言,也有個別人認為,有的謠言未必沒有影子,造一造甚至可以“助推改革”、“解決問題”。
在資訊化時代,我們應該如何看待謠言?又該持有何種態度?
從范仲淹慨嘆“憂讒畏譏”,到魯迅直指“謠言殺人”,就個體而言,沒有人希望謠言損毀自身;而從百餘年前“虐死嬰兒數十名”謠言引發的“天津教案”,到今天“紙餡包子”、“香蕉致癌”、“軍車進京”造成的惡劣影響,從社會來講,恐怕也沒人否認謠言的負面作用。
這裡需要拆穿一個荒謬的邏輯。比如有人說,說話權利就包括說錯話的權利,對謠言的寬容,本質上就是對說話權利的保護;再比如,在言論的自由市場上,謠言終究會不攻自破,要保護言論市場自由,最好奉行不干涉主義,讓謠言自生自滅。
類似的辯解似是而非,因為說錯話與造謠言,性質是根本不同的。道理很簡單,一個人行使言論自由權利,是否就可以侵犯他人的聲譽?因為鼓勵市場競爭,是否就不去查處偽劣產品?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人們常說“謠言止于智者”,然而現代傳播速度空前,許多謠言在被證偽前已然傷及無辜。
正因如此,包括我國在內的大部分國家,在法律上規定了誹謗罪,以及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即使是以言論自由自居的西方國家,其憲法也對那些引發“明顯而即刻的危險”的言論加以限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過一句名言:絕不會保護任何人在戲院中誑呼起火引起恐慌的自由。
在這個意義上,無論秉持什麼觀點,不管從何種視角出發,都應該有一種底線價值觀和基本是非觀。任何人、任何時候,都不能以言論自由當藉口製造謠言,不能以追問事實真相為幌子擴散謠言,把縱容謠言也當作一種民主素養。
就政府部門而言,對那些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謠言,要堅決依法處置。同時,也要研究傳言背後的公眾情緒,正視謠言產生的社會土壤,用更加公開透明的舉措,讓真相走在謠言前面;以更加及時主動的發佈,滿足公眾的資訊需求,進而不斷提升自身公信力和謠言粉碎力。
從社會個體來講,應該懂得合法與非法的界限,懂得發表意見和造謠的本質區別。發表意見是公民的權利,而造謠則是具有主觀故意的破壞行為。
國外有一句關於謠言傳播的名言:“當真理還在穿鞋,謠言已經走遍了天下。”資訊翱翔的超音速時代,說什麼謠言“自生自滅”或“不攻自破”,這其實是一種極不負責的態度。雖然,作為一種社會現象,謠言不可能被完全消除,但我們必須拿起法律的武器,對傷害公民權利和國家利益的各種謠言進行堅決的鬥爭,毫不手軟。這同樣考驗著中國社會的成熟理性,度量著中國民主政治的行進步伐。(馬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