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全文發佈,引來廣泛關注。實際上,這份指導意見在去年3月就已經通過,時隔一年全文發佈,意味著這一事涉“最廣泛階層和行業”的改革將全面鋪開,也意味著這一場改革硬仗將進入最艱難的攻堅戰階段。
事業單位的改革意義重大,並不僅僅是因為關係到4000多萬從業者,關係到覆蓋70%以上的科研人員、95%以上的教師和醫生,關係到政府、教育、醫療、文化等多個領域,而是因為在某種程度上,這一改革標定著中國下一步改革的歷史方位。
在中國漸進式的改革路徑中,最先邁出的是經濟改革這一步。正是通過政府向市場的分權,使得中國經濟發展在30多年後仍處於穩定高速增長的春天。細繹事業單位改革的邏輯,這實際上是一次政府向社會的分權。《指導意見》明確,“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是基本要求,而基本路徑則是“分類”,將現有事業單位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和從事公益服務的“三大類”。這都意味著,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政府的姿態是鬆綁。
更值得關注的,是《指導意見》對於公益服務新格局的描述:政府起主導作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在公益服務中,政府理應發揮“保基礎”的主導作用,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也意味著社會力量提供更多層次、更為豐富、更廣領域的公益服務,這包括教育、醫療、科研、文化等各個領域。《指導意見》甚至明確,要在“職業資格與職稱評定”方面“公平對待”社會力量。
而且,事業單位的改革,也涉及到社會領域與各個領域關係的調整。比如政府改革。事業單位很多問題,根子在政府。事業單位改革,要推進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之間的關係;要轉變政府職能,讓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從這個意義上講,事業單位改革,也就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事業單位改革,也就是對政府的改革。
再比如,事業單位的改革,涉及到教育、醫療、科技、文化等諸多領域。近年來,這些領域的改革不斷推進,然而也遇到了一些共性問題、基礎問題和銜接問題。比如,如何管人用人,如何定崗定酬。這些,都需要一個基礎性的解決方案。而事業單位改革,要解決的正是這些問題。
更重要的是,釋放社會力量、激發社會潛能,正逐漸成為一種“改革共識”。去年11月,廣東省規定社會組織“可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單位”,去年底民政部表示要推廣“廣東經驗”。無論是社會管理創新中“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格局,還是公益服務中對“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強調,都表明“社會”已成為中國改革的一個關鍵詞。
正因此,可以說事業單位改革是先遣隊、探路者,這也決定了這一改革的難度之大、要求之高。這在之前不同領域和範圍內的改革中可見一斑,如績效工資改革,2009年已劃定了三步走的路線圖,但落實節奏卻一直滯後。再比如人事制度改革,各種各樣的“招聘門”不斷在各種事業單位打開。而北京、廣東等事業單位改革的先行者,也在各種路徑中探索,積累下寶貴經驗。
不過,即便再難,改革也沒有退路。事業單位改革已經是我國改革開放總體佈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與經濟、政治、社會等各方面的改革緊密聯繫、相互影響,事關發展全局、事關改革大業。相信,我們有農村改革、國有企業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的寶貴經驗,對於這一“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同樣能劈波斬浪、一往無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