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在大連實德與上海申花比賽後,出現了令人遺憾的一幕。《新民晚報》的女記者陶邢瑩在微博中曝光自己遭到了大連足協官員郭軍的毆打,隨後該事件得到了現場第三方的證實。此事立馬引發了眾人強烈關注,輿論一片譁然。(4月23日《揚子晚報》報道)
據了解,事發當日,當陶邢瑩在混合採訪區準備採訪申花助理教練弗洛倫特時,大連足協秘書長郭軍以及另一位紅衣男子出面阻撓採訪,陶邢瑩隨即與郭軍產生口角,採訪自然無法進行。接下來,就在陶邢瑩走到門口時,郭軍及紅衣男子突然衝了上去,其中郭軍掐住陶邢瑩的喉嚨,打出一記重拳,另一人則對陶邢瑩拳打腳踢……
如果不是數位目擊證人一再證實,我們根本無法相信,這兇狠殘暴的一幕,就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而施暴者,竟然還是足協秘書長。
按理說,作為體育部門官員,足協秘書長理應知法守法,即使與他人產生糾紛,也懂得按規矩辦事;但可怕的是,與記者發生口角後,這位秘書長竟然對記者拳腳相加,此等行徑,與流氓惡棍何異?更令人憤怒的是,打人之後,秘書長非但沒有絲毫的畏懼,反而無比囂張,他對身邊人說:“沒事兒,一會兒把監控錄影給刪了。”果然,令行禁止。——當天,同行的PPTV記者拍下了衝突的視頻,但這份珍貴的“物證”,卻被現場的保安強行刪除了。
眾所週知,毆打他人屬違法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下罰款。
既然如此,毆打女記者的郭軍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但令人不解的是,暴打女記者之後,郭軍卻一身輕鬆,未受到法律的任何制裁。這讓人不得不懷疑,這位秘書長手眼通天,有能力為自己上下打點。
人生在世,與他人產生矛盾本是常事,但只因幾句口角,就對女記者拳腳相加,這位足協秘書長之暴戾,可見一斑。不難想像,日常工作中他會怎樣對待他人;不難猜測,在他的身後又有著怎樣的“保護傘”。事實正是如此。在暴打女記者後,郭軍得到的“處理結果”就是“停職檢查”。這一結果與其說是處罰,不如說是縱容。“停職檢查”之後的郭軍,大概也會更加堅信打人也不過如此。
這些年來,有關記者採訪被打的事情屢見不鮮,但打人者通常為“臨時工”或社會閒散人員,至於毆打記者的官員並不多見,此事之惡劣可想而知。對此,希望警方能夠及時介入,將打人者繩之以法,還女記者一個公道,給社會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