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4月24日《重慶晨報》報道,曾向湖南長沙市政府贈送“截訪先進單位”錦旗的當地市民浣鐵軍,日前被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擾亂政府辦公場所正常工作秩序”為由行政拘留9天。同遭此罰的還有另一送旗市民劉志方,目前兩人正考慮提起行政訴訟。
是不是以後任何人批評政府部門的類似舉動,都會因為“引起圍觀、擾亂辦公秩序”而失去人身自由?浣鐵軍此前曾在部落格中辯稱,送錦旗前後不超過3分鐘,並且有數名警察在場。這樣的情況下,真能對政府辦公秩序有多大影響嗎?有關部門之所以這麼做恐怕是為了殺雞嚇猴吧?從這個意義上說,與浣鐵軍等人一併被打擊的,還有公眾批評政府的權利和自由表達的信心。
法無禁止即可為。公民批評政府部門,只要不損害公共利益、不觸及一定的社會底線,就不應受到打壓。“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不僅說明人民有批評政府的天然權利,更意味著,坦然接受和包容批評是政府的執政美德,更是一種基本的執政倫理。
但從現實來看,一些地方顯然還不太習慣被批評,也沒有寬容批評的雅量,甚至反其道而行之,試圖壓制批評的聲音。
一面“截訪先進單位”的錦旗,對政府部門而言固然“苦口”,卻是良藥,如果相關部門能夠虛心傾聽民意,反省不足,不可謂不是改進的動力。
與其說這是對公民的批評缺乏敬畏之心,不如說是對手中的權力喪失了謙卑感。自前年“錦旗哥”周力向江蘇無錫市新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送“不為人民服務”錦旗後,公眾因不滿政府部門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而送諷刺性錦旗的事情已屢見不鮮。對此,尷尬以對者有之,虛心接受者有之,但像長沙有關部門這樣以“擾亂政府辦公場所正常工作秩序”而施以行政處罰的,還是首例。
一樣的錦旗,不一樣的結果,丈量出的是地方政府部門對權力認識的高下和分寸感。動輒對批評政府的公民施以打擊報復,聽不進逆耳忠言,主要原因恐怕還在於狂妄地將自己視為權力的主人,認為權力可以“擺平”一切。這才是最需要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