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的被毀,對雲南人是夢魘一般的教訓,而對於大理來說,不僅有340公里之外的滇池教訓,還有兩年前被媒體曝光的填了洱海“情人湖”而開發別墅的所謂“洱海天域”項目醜聞。可惜,大理人“思之而不鑒之”,僅僅兩年後,在距“洱海天域”項目大概兩三公里之遙,又爆出侵佔洱海濕地建造“洱海國際生態城”高端房地產醜聞。
筆者曾經在現場看到,就在兩年前“洱海天域”項目被查處時,這個所謂“洱海國際生態城”已經開始圈佔濕地開發了,“洱海天域”的覆轍,並沒有喚起大理一些官員的警醒。
據報道,這是一個以“400畝濕地公園、帆船俱樂部、六星級酒店”等為賣點的豪宅項目。知情人透露,洱海國際生態城的“詳規”經過大理州相關單位和部門領導以及專家重重審批。2010年1月30日,大理洱海國際生態城一期樓盤開始面向社會銷售,“400畝濕地”成其最大的賣點。
具體這個所謂“詳規”有何合法性和合理性,我們不得而知,但憑“洱海國際生態城”項目的具體位置就知道,開發商就是以瀕臨洱海作為其“賣點”,無論“詳規”說得怎樣好,由於“開發”位置就在洱海邊,對洱海的直接或者間接破壞,只要是智商正常的人,都不會看不明白。
事實也如此,據說2010年6月份前後,“因施工過程中侵佔濕地,洱海國際生態城被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水利局等單位聯合處罰,並根據大理州政府18號文件責令其從1966米界樁(紅線)後退15米。”
在大理,關於保護洱海,口號委實不賴,比如“洱海清,大理興”、“像愛護眼珠一樣保護母親湖”之類,當地政府也做了一些保護工作,但一旦面臨開發商拋出的阿堵物誘餌,一些原本保護洱海的政府部門就把保護拋在腦後了。
追求發展本沒有錯,但如果打著“發展”的旗號,違反法律、法規和大部分人的意願,從事與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相悖的事,就與發展的初衷相背離了。保護洱海符合大理乃至全國人民的意願,應該按照自然資源保護的規律辦事。
事物的發展規律往往是“按部就班”,不顧規律去人為地“跨越”則是反科學的。在以“經濟發展”或者GDP政績居首的制度設計下,追求“跨越發展”實質是官員追求個人仕途無限大的癮頭作祟的結果。
這樣一來,自然環境乃至公民權益,就是少數人政績履帶碾壓而過的代價。
有報道指出,“洱海國際生態城”的開發是“將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變成少數富豪的私人景觀”,而問題在於,是誰在這個把全民資源演變為少數富豪利益的過程中去助推呢?
英國社會學家齊格蒙·鮑曼認為:官員在“追求效率的同時消解了道德在政治中的空間。”以此來注解大理一些官員的做法,也許比較恰當。除此,我沒法解釋何以大理在“洱海天域”之後,又出現“洱海國際生態城”對洱海的破壞樣本,就涉事官員來看,這兩個“破壞”樣本中的操盤者或許並非同一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