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江蘇揚州開發區城管局局長周國生攜一名女子在揚州市西區明月湖跳湖自殺。至當天深夜11時許,兩遺體被打撈上岸。事發時,女子先跳入湖中,男子隨後也跳入湖中。現場發現遺書。女子身份不詳,疑為“小三”。(齊魯網相關新聞:揚州一女子與城管局長因情感糾葛相繼跳湖身亡)
一個城管局長攜女子跳湖的新聞,迅速在網上躥紅,從網友的跟帖看,還是“看笑話”的多。筆者猜測,最近兩天揚州全城都在談“局長攜女子跳湖”的新聞,局長究竟是為何原因攜女子跳湖呢?我想,現在揚州全城人人爭相競猜迷底。
局長跳湖已過去了幾天時間,我們還沒有聽到官方的“新聞發佈會”傳出來的聲音。儘管揚州當地的新聞廣播微博透露,也只是寥寥數句,只說了跳湖局長姓名,連一起跳湖的女子姓啥都不知道,只說是疑為“小三”。也就是說,揚州還沒有為局長攜女子跳湖開過新聞發佈會,公眾想了解的資訊被遮蔽了,根本不知情。揚州開發區城管局長在當地也算是公眾人物了,一個公眾人物攜女子跳湖,肯定避免不了公眾的猜測,如果我們政府在這個時候還不把真相告訴公眾,讓公眾猜迷語,多少讓公眾感到失望。
城管局長攜女子跳湖身亡為何那麼撲朔迷離,那麼神秘?說到底,還是一個局長的身份在作怪,如果是一對普通的情侶殉情,我們相關部門早就向公眾公佈真相了,媒體的新聞早就鋪天蓋地了。現在局長攜女子跳湖已過去了幾天了,現在連和局長一起跳湖的女子姓啥都們知道,只說是疑為“小三”。更不要說背後的“桃色新聞”了
現在我們一遇到官員意外出事就“不便採訪”、“無可奉告”,這種遮遮掩掩反而更讓人猜疑,對反映事實真相沒有什麼好處。局長攜女子跳湖的確不是什麼光彩的事,常識告訴我們,一個局長和一個女子一起跳湖,八成是為情而跳。局長殉情真的是重情重義嗎?還是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還是被情人所逼,比如,已為其購置了新房,現在又要豪華轎車等。這背後有沒有權色交易、有沒有公款包養情人的問題,紀委部門應迅速查處,及時給公眾一個交待。
無論是什麼情況,我們相關部門不能因局長攜女子一跳把所有問題都帶走,應調查局長和女子背後的事。我想,這背後肯定有“故事”,說不定還能釣出大魚。我們的政府有必要把身邊發生的突發性事件告知公眾,這不是什麼“恩賜”,是一級政府的義務,揚州開發區這個時候不要默不作聲。現在不少地區都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這就是說政府有在“第一時間”如實發佈的義務,這種讓坊間猜迷語的做法是不妥當的,我們期待著官方的消息。(徐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