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5月9日在深圳透露,國務院已明確今年要擴大房產稅試點,但具體城市名單、方案不清楚,“落地還取決於地方政府配合”。(5月10日《上海證券報》)
與之呼應,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日前也表示:要穩步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研究制定房產保有、交易環節稅收改革方案。這意味著,今後房產稅將向保有和交易兩個環節“進軍”,這讓房地產調控政策具有了可持續性。
然而,必須明確,房產稅試點擴圍遠不止時間問題,還會涉及到許多配套制度及細節問題,須做足預案。
在房產稅擴圍之前,房地產領域的稅費應有個明確說法。如“多如牛毛”的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還有多達50余項“五花八門”的費。倘若在沒有徹底厘清房產稅與現有稅費之間的關係,就貿然對房產稅擴圍,會讓政府背上“斂財”的罵名。
除此之外,配套制度也亟須完善和細化。如必須架構全國城市住房資訊系統,建立全國住房“一張網”,從而在實施徵管後不出現漏徵漏管現象;理清限價房、定向安置房、經適房等產權關係也是相當複雜,尤其如何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更是異常棘手,這些都需要系列配套改革出臺;現行《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徵收範圍限于城鎮經營性住房,倘若把徵稅範圍擴大到普通住宅,需要修訂現行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