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焦海洋
新聞:6月1日,昆明市長張祖林在調研保障性住房會議上表示,有權有錢部門的人員有四五套房子很普遍,多餘的房子都不願低價出租,沒房子的人只能高價租住。他還稱,有些部門房子多得住不完,弱勢群體沒房住,政府不蓋公租房,中低收入者就住不起房子。(6月3日雲南網)
住房早已商品化,一個人只要有能力買得起,擁有再多的房子,恐怕也無可非議。對國家公務員來說,也沒有哪條法律規定了他們擁有房屋的上限。
問題是,“房子多得住不完”的那些公務員們,他們的房子從哪來的,從市場上買來的嗎?他們的財產經得起陽光的“檢驗”嗎?擁有多套房的人,多出自“有權有錢”的部門,房子多到“四五套很普遍”以至住不完的程度,大約可以想見特權福利已經到了什麼程度。公務員尤其是官員,本身就有較好的住房待遇,另外還可憑藉權力獲得更多的住房,叫眾多“房奴”甚至無房的公民作何感想。
我國的貧富差距拉大所表徵的社會不公,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公務員不當得利是其中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防止官員腐敗,節制權力之外,官員財產申報並公開應當加快推行,公務員“房子多得住不完”不應是一筆糊塗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