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官如何更“藝術”地拒賄、拒請,此舉應該說不無新意。但面對現實生活中的各種腐蝕、利誘,法官最需要的恐怕是對於法律的敬畏,這才是拒腐最有力的保障。
法官無疑是懂法的,日常交往中哪些行為可能會妨礙司法公正,自然能夠分辨得清。至於對法官的公然行賄、送禮,則更不用說,完全能夠依據法律常識加以判斷,並應當明確拒絕。對於各種腐蝕、拉攏、利誘的不法行為,法官理應拒絕,這是個原則問題。至於能否做得更加週到、週全,更有人情味,已經是技術層面的枝節問題了。
現實中,公眾更為擔心的不是法官是否會“藝術”地拒腐,而是能否堅定地守法。因為,面對不法之徒的腐蝕,一些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不是不知該如何拒絕,而是壓根沒有想到去拒絕。去年4月,廣東湛江法院爆出腐敗窩案,9名喪失職業道德的法官與一個“訟托”合謀結成一條“休戚與共”的利益鏈。法官原本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神,卻將司法公權變為牟取私利的工具,攫取鉅額灰色利益,讓法律喪失尊嚴,讓法官這一職位蒙羞。
事實上,人們對於司法人員能否廉潔奉公越來越關注。去年6月,在全國“兩會”召開前,《人民日報》社政治文化部和人民網就老百姓最關注的“兩會”熱點問題聯合推出大型網路調查,共有6434人次參與有關“司法公正”的調查,其中67%的投票者認為“司法腐敗,權錢交易”是影響司法公正的根源。
從自然法理論的角度來看,法律是理性的命令。但法律條文不能自動產生效力,也不能機械地理解、執行法律,而要通過司法人員理解法律背後的精神,能動地執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司法人員的言行舉止關係著法律的尊嚴與公正。因此,法學家卡爾·盧埃林曾說:“在我看來,那些司法人員在解決糾紛時的活動,就是法律本身”。
法律被信仰、被遵循,首先執法者必須敬畏法律,否則法律將形同虛設。面對各種人情的困擾、錢財的誘惑,現實中的法官恐怕最需要的不是如何委婉拒絕的藝術,而是發自內心對於法律的敬畏與遵循。
因此,要讓法官敬畏法律,不僅需要依靠法官自身的覺悟與修養,更需要完善促進法官敬畏法律的制度環境。這需要突出監督重點,完善監督機制,嚴肅查處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等犯罪,切實加強對司法不公不廉的監督、打擊力度。只有這樣,才能讓司法人員真正確立對於法律的敬畏,才會讓他們在面對各種腐蝕、誘惑時,不僅努力做到善於拒絕、藝術拒絕,更會堅定地做到敢於拒絕、勇於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