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轉型期,更好實現和維護群眾權益,不僅是社會進入穩定發展快車道的“通行證”,更是保證持續前行的“加油卡”。剛剛召開的全國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會議,將“圍繞產生不穩定因素的深層次原因,從推動科學發展、保障改善民生、科學民主決策、公正廉潔執法、密切幹群關係等方面加強源頭預防”、“把維護社會穩定與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等作為維穩的寶貴經驗予以強調,深刻表明維護社會穩定與維護群眾權益的內在統一性。
一些矛盾問題發生了,是僅僅治標,以求一時之穩,還是標本兼治,徹底化解矛盾?這是兩種不同的工作思路。有些地方,只看結果,不講過程和方式,反而埋下了次生和連鎖反應的隱患,甚至滋生出如“黑保安”公司的不法產業鏈。另一方面,簡單地“用人民幣解決人民內部矛盾”,“花錢買穩定”看似很“省事兒”,卻會誤導民眾對維護合法權益做出錯誤的理解和預期。這種解決矛盾問題的方式,是“鋸箭桿”式療傷,病灶並未根除。這些都不是真正站在維護群眾根本利益的立場解決問題,而是“眼前無事即是平安”的短視行為。
一些影響穩定的事情發生,往往源於群眾的切身利益、現實利益受到侵害。對於這種情況,僅靠末端處置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加強源頭治理,把不穩定的“病根”挖出來、去除掉,才是長治久安之道。當然,現實中也有這樣的情形:一些政策和措施原本是“為群眾辦好事”,卻因種種原因受到誤解,甚至成為引發矛盾的導火索。這種時候,我們的態度決不應是抱怨和委屈,而要從自己的角度多加反思:這些政策和措施是否充分徵求了群眾意見,是不是決策者的一廂情願?作為公正處置的第三方,在交通肇事或醫療糾紛中,我們是否真正做到了耐心和有技巧地釋法和調解?在維護和實現群眾權益時,只有把各種困難和問題估計得更充分一些,把各項部署和措施考慮得更週密一些,才能讓群眾又滿意又貼心。
維護社會穩定的根本目的,就是維護群眾根本利益。認識到這一點,在化解矛盾問題的過程中,就應該時時處處體現對群眾各項權益的尊重,不可有絲毫“大行不顧細謹、大禮不辭小讓”的粗疏和缺漏。中央之所以一再強調公正、依法、科學、穩妥處置,就是要求執法者在維護公共秩序時,首先保證自己有良好秩序;捍衛社會公正時,首先展示自己能處事公正;打擊違法行為時,首先嚴格自己依法守法。這樣的維穩,才能最大限度維護群眾權益,也才能成為群眾共識。
從甕安到孟連,當初的“疑難雜症”現在已經“藥到病除”,並形成治理的經驗。各地的維穩實踐探索告訴我們,維護群眾權益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先決條件,維護穩定的過程應成為維護權益的過程。只有這樣,才能應對社會轉型期的各種複雜挑戰,為改革發展創造平安穩定祥和的社會環境。
一位常年接待群眾陳情的市委書記,在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辦好實事中化解了不少矛盾,增進了一方和諧。他說:“最高興、最幸福的時候,是人家喜歡你、記住你、想念你的時候。”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維穩與維權在實踐中高度而辯證地統一了。(黃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