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2011年度審計報告昨日公佈,其中對市政工程的審計結果表明,廣東電網公司屬下廣州供電局路燈管理所向17家公司採購路燈及“光亮工程”的日常維護原材料,金額合計3963.3萬元;委託5家公司承擔路燈及“光亮工程”的維修、巡查和防盜等勞務服務,金額合計3960.6萬元,均沒有公開招標。(10月29日《羊城晚報》)
僅僅兩個涉及路燈及“光亮工程”的項目,就有近8000萬資金沒有公開招標,市政工程資金使用不規範的程度可見一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市財政共安排了城區路燈及光亮工程專項資金37100萬元,此次審計抽查資金15249.7萬元,佔專項資金總額的41.1%。也就是說,審計抽查資金1億5千多萬元,被查出有問題的資金就近8000萬元,佔了一半多,這問題資金的佔比是否過高了?既然問題如此嚴重,審計局有沒有考慮對剩下近60%的專項資金也一併審計呢?
說到對市政工程的審計,我很好奇審計局為何不審計一下“黑漆路”?本埠媒體早已非常明確指出“黑漆路”的招標程式涉嫌違法,工程採取的是邀請招標而非公開招標,而且在中標單位尚未產生的情況下,部分“黑漆路”工程已經完工。如此明目張膽的違規,媒體早就呼籲審計介入,不知有關部門為何無動於衷?
另據報道,此次市審計局對交投集團、地鐵公司、水投集團、市對外貿易總公司、電氣裝備集團等5家廣州市屬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除對外貿易總公司的審計情況在報道中沒有提及,其他4家市屬企業都被查出了這樣那樣的問題,諸如少反映年收入、多列成本、多領財政貼息等,違規狀況讓人咋舌。
每每審計報告公佈之時,總是不忘加上一句“目前,審計發現的問題已全部落實整改”。問題得到整改固然值得肯定,但市民更希望知道問題具體是如何整改的,相關責任人是否受到了相應的懲罰,審計局對那些被抽查出問題的單位有無進一步全面審計的計劃……諸如此類的消息,審計局應該公佈得更為詳盡,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