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金買不買國債業委會應該聽誰的?

時間:2012-10-31 13:40   來源:羊城晚報

  前段時間關於社保金入市的討論很熱,是為救市,還是為保值,爭議不斷,但“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估計還在討論中。

  房屋也有自己的“養老金”。一般而言,新建的房屋十年八年,甚至二十年,都沒有大修問題,香港還有“20年次新樓”之說,因而,物業維修金躺著不動,任由CPI蠶食,是個笨辦法。所以,四年前,國家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製定“維修資金可以購買國債”的政策,為維修資金保值開了口子。

  可是四年過去,像廣州這類物業發展具風向標意義的城市,維修資金依然不見“試水”。昨天有新聞稱,廣州市首例以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申請“夭折”。原來,荔灣區金盈居全體業主投票,3/4的業主同意從100多萬元的維修資金中取出100萬元,購買三年期的國債,進行保值。報告打到房管局,房管局的主管機構不說可以,也不說不可以,而是在書面答覆中稱:“對比銀行存款利率和目前國債利率,銀行存款利率有較大優勢,且有較大的上升空間,不建議物維資金購買國債。”

  得承認房管部門具有一定的算術能力。但比這個算術更加精細和專業的,其實還有,比如專業大機構的理財師就不這麼算,反而認為:從慣常渠道看,國債收益高於定期存款。

  這麼一來,業委會們應該聽哪一種意見?專業機構的還是政府部門的?政府的“不建議”,是指技術分析上的不建議,還是在態度上不支援?摸不準啊。如果再申請,並拿出專業分析師的意見,相關部門會不會“面左左”(互不理睬)?又或者,業主們堅決認為,買國債好過存銀行,我們都授權了,那麼,面對這份本屬於業主自己的錢的運用,政府部門的監管又應當如何具體化?一紙“不建議”的回復,申請夭折,業主們的授權就徹底無效了嗎?

  直白一點說,相關部門的這份回復,旨趣似乎在保值哪個划算的“實質問題”上,而不在業委會的決定是否“符合程式”上。照此思路,若依其判定的利率比較結果,則同一時期內,任何一家業委會的“買國債申請”完全可能以同樣的“不建議”駁回,將來某個國債漲利率了,則相關部門又可批“建議”或“同意”了。如此,決定維修金買國債的,其實已經不是政府部門,而是資本市場的利率了。請問:政府部門是做業務的,還是做監管的?或是兩樣照殺?

  這樁廣州首例的維修金購買國債的申請及其後的夭折,試出了諸多制度的不完善,試出數以億計的維修資金買國債等方式保值,其實還未真正啟動,八字還沒一撇。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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