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執法不能置法律于不顧

時間:2012-12-11 13:51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處理違章只罰款不扣分”,安徽合肥交警一項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規定剛出臺,就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合肥交警的說法是,公安部第123號令公佈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13年1月1日將正式實施,新規加大了對部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幅度和記分分值,此次“處理違章只罰款不扣分”的行動是為做好新、舊規定的銜接。

  合肥交警出臺的這項規定,雖然受到廣泛關注,但並不是什麼新招。長期以來,違章只罰款不扣分的情況在全國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由於各地執行標準和細則不一,自由裁量的範圍很大,導致“同案不同罰”的情況時有發生,一些群眾意見很大。合肥交警就承認,在集中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具體操作過程中存在把關不嚴、失之於寬現象,下一步將嚴格依法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教育和處罰。

  事實上,一些地方出臺的只罰款不扣分規定,涉嫌違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這就意味著,對於道路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在罰款的同時還要進行記分,兩者缺一不可。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多好的人性化執法也不能置法律于不顧,而處理違章只罰款不扣分明顯有違法律規定,也會帶來不良後果。記分作為行政處罰的一個必要措施,具有不可替代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在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過程中作用尤為突出。沒有記分的罰款,除了有損法律尊嚴之外,還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這樣的所謂人性執法,最終坑害的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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