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3年放假調休日期安排正式公佈。根據安排,明年7個法定假日共休息29天,但緊接著7個週日都要上班。對此,不少網友紛紛吐槽,“29天多半是從雙休日挪借來的”,“放假還不如說是挪假”。
“放假還不如說是挪假”,反映的確實是實情。因為目前我國全民公休假日,實際上只有11天。因此,要湊成29天的假期,必然需要從雙休日中“挪假”。事實上,這也是我國多年來一直遵循的一個慣例性安排。
“挪假”雖是慣例,但其副作用已日益明顯。一方面,通過人為“挪假”、湊成全國統一連休假,“被休假”意味濃厚,而全民一起集中消費、出行,各種擁堵在所難免,休假品質也難以充分保證。另一方面,既然是“挪借”假期,勢必“有借有還”———通過連續七八天上班,將挪借的假日再還回去。於是,集中“被休假”之後,又難免要集中“被上班”。
當然,徹底取消“挪假”也不現實,還必然會遭遇比“挪假”更為強烈的吐槽和反對。我們知道,自2008年“五一黃金周”被取消以來,恢復“五一黃金周”的呼聲便不絕於耳。
“挪假”存在副作用又飽受吐槽,而取消“挪假”又並不現實可行,拿什麼化解這樣一個“左右為難”的“被休假”困局?
一個最直觀直接的出路似乎應該是,增加法定假日本身,或者在現有7個法定假日的基礎上再增加新的假日,或者將現有7個假日的休假時間再增加。雖然這種增加假日出路,目前具有一定的可能性,但也得承認,通過這一辦法解決“挪假”困局的作用仍是十分有限的。畢竟,假日不可能無限度增加;同時,法定假日即便再多再長,也仍然是全民集中統一性質的“被休假”,仍難免“擁堵”等副作用。
長遠化解“挪假”困局的出路,無疑只能是老生常談的“帶薪休假”制度。一方面,不必“挪假”,帶薪休假時間也足夠充裕。另一方面,帶薪休假是完全自主可選擇的、能充分彰顯休假權利本質的休假方式。
眾所週知,任何真正成色十足的權利,“可選擇”的自由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本質要素。作為權利的休假權當然也不例外。而一旦缺乏這種選擇自由,休假權必然難以名副其實。而“挪假”所以會形成這種“左右為難”困局,歸根結底,要害也正在於此———並不是一種表面具體休假安排方式、休假時間長短多寡上的困局,而是一種權利(甚至是憲法權利)沒有得到充分落實保障的困局。(張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