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市交通部門對計程車違規行為推出號稱“史上最嚴”處罰措施,對於計程車司機拒載、砍價等行為將停崗1年至3年,進入“黑名單”的駕駛員不得被錄用。然而,不少市民卻質疑,認為舉報司機拒載存在著舉證困難,很多乘客還沒拉開車門,計程車就已絕塵而去。
北京的哥,從全國聞名的熱情待客到今日因拒載而聲名不佳,並非是一朝一夕突變的。監管不嚴,處罰不力,投訴困難,的確是造成計程車拒載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但卻不是導致計程車司機拒載的根本原因。如果我們換個角度想問題,哪個司機會放著錢不掙呢?不願載客,必然另有其他原因。
2006年,北京市計程車漲價至2元,並取消油補,但在之後的數年中,油價猛漲,計程車的運營成本激增,計程車司機的生活成本也在增加,但價格卻未有變動,即便後來有了燃油附加費,相比于高漲的油價和其他上漲的運營成本而言,兩三元的附加費如杯水車薪。曾經因收入高而令人欣羨的京城的哥淪為了底層群體,而日益擁堵的首都交通,導致計程車在高峰期不得不低怠速行駛,而低怠速行駛五分鐘才增加一公里的租價,這樣即便堵上一個小時,也只多12元的進賬,但多耗的油錢往往已經超過此數,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何高峰期計程車寧願休息也不上路行駛,以及緣何不願載客前往可能出現擁堵的路段。
另外,攤大餅式的城市建設,使得許多新建小區遠離城市中心區,而計程車前往這些地區,難免會在返程時長時間空駛,而按照現行規定,十五公里以上路段才能收取空駛費,計程車司機自然不願拉載遠端的客人。
由此可見,對於拒載該罰是要罰,但罰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會按下葫蘆浮起瓢,要多從市場的角度進行合理疏導。我們在考慮解決京城打車難的時候,不妨考慮一下其他大都市的有效經驗,比如香港就將計程車按照三個區域進行分類運營,以車的顏色進行區分,使得城市各區域都有計程車運轉。
當然,對於那些在商業區、景點、車站機場不打表,惡意索取高價的計程車,的確應當進行有效的整治。不過,僅靠處罰來解決問題,實則是掩飾城市管理和服務水準的欠缺,以及回避觸及計程車背後扭曲的運營體制。(趙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