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複印費”是變相腐敗

時間:2013-01-17 14:26   來源:光明日報

  據媒體報道,近日一位律師在其實名認證微博上爆料,稱“近萬頁卷宗在法院複印每頁3元,當事人僅此一項就向法院支付了近3萬元”,並出具了法院收據。該律師隨後向記者證實,微博所指法院為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此事,該法院15日回應稱:“收取的費用主要用於耗材和設備維修。”

  為補貼成本,法院收取一定的複印費未嘗不可,但有一個前提,那就是遵循市場公平原則,不能漫天要價。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律師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但必須在法院進行,此項規定的初衷是便於管理,卻成為個別法院牟利的機會。普通複印只需區區幾毛錢,此時一張卻收取3元。如此“天價複印費”顯然有公權自肥之嫌,說到底還是因為存在變相腐敗。

  事實上,不僅是個別法院在用權力自肥,其他一些單位或部門也存在類似現象。例如,山東一家服裝企業老闆近日透露,年底各種名目的檢查和會議扎堆:查衛生、查賬目、入網入會、搞培訓、開座談會,哪一項都得掏錢才能打發。再比如,武漢多處火車票代售點被曝長期收取學生手續費,但鐵道部早在2007年就出臺規定,辦理學生票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附加費用,雖然只是收取5元手續費,但涉及數萬名學生,其影響著實不小。

  由此可見,不論是3元的複印費還是5元的火車票手續費,都可以稱得上內含“小惡”,能做得堂而皇之的必然也有腐敗因素。這種明顯的不合理,看起來微不足道,群眾有時急於辦事忍一忍就過去了。但這樣的“小惡”做習慣了,就會在不經意間造成各種“天價”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破壞政府的形象。

  從表面上看,“小腐敗”雖然不合理,但也夠不上犯罪,由於具有隱蔽性,某些部門在收取各種不合理費用時更顯得心安理得,大不了算是工作失誤,取消不收就是。正因如此,出現天價蓋章費、天價過路費、天價複印費也就不足為奇了。

  “小腐敗”的危害在於,腐敗情節細微甚至到了不易察覺的地步,而政府形象損害卻如同“溫水煮青蛙”,遇到突發事件很可能就會大爆發。

  “勿以惡小而為之”,各級部門的一舉一動都代表著政府形象,對於“小腐敗”必須“大懲治”,不僅要堅決遏制,更要嚴厲追責,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只有政府部門樹立廉潔奉公、執政為民的良好形象,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也才能促進社會和諧進步。(林 蕭)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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