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陳炳瀾在擔任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88.33萬元、金條5根、手錶兩塊。2011年11月29日,陳炳瀾被攀枝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1月22,《檢察日報》)
讀完陳炳瀾的懺悔錄,有三句話印象深刻:一句是“得罪了人後我招架不住了”,二句是“最難拒絕的是老朋友”,三句是“反腐倡廉文件從沒看過”。細想這三句話,陳炳瀾淪落為貪官不是偶然,而是一種必然。
朋友有兩種:益友和損友。如果一個人連益友和損友都分辨不清,一律“最難拒絕”,那麼,面對權力、金錢和美色等誘惑,很難想像這個人能夠拒絕。當百姓如此,當幹部更應如此。當今社會,時時有誘惑、處處有陷阱,沒有辨別能力,沒有學會拒絕,稍不留神就陷進去了。陳炳瀾就屬於這種幹部。其實,陳炳瀾也曾自定“約法三章”主動拒絕誘惑,但由於分不清朋友,最終吃了朋友的虧。
近年來,“腐敗是最大的危險”、“不懲治腐敗,亡黨亡國”等高層聲音振聾發聵,反腐倡廉的民間呼聲響徹雲霄,然而,反腐倡廉的相關文件和規定在陳炳瀾的辦公桌上至少有10來本,但陳炳瀾從來都沒碰過,甚至沒有開過一次像樣的民主生活會。特別是陳炳瀾一廂情願地認為,“我是副總經理,公司發展仰仗著我打理,誰能監督我?誰又敢監督我?”由於不學習,導致陳炳瀾不知腐敗的風險很大;由於沒監督,致使陳炳瀾自我感覺越來越好,收受錢財的膽子越來越大。因而,陳炳瀾在貪腐之路上越走越遠。
陳炳瀾的淪落給人啟示、令人警醒:當官要當清廉官,“太平官”吃不通了;交友不能交損友,學會拒絕是幹部的一門必修課;人不學習要落後,官不學習,自己和人民都要遭殃。把學習當作一種習慣,把學習當作一種品質,對每個人尤其是對領導幹部,顯得非常重要和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