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僅一週,灰霾天“捲土重來”,北京、河北、江蘇、河南、上海等地一個月內連續遭遇兩輪不同程度的污染天氣。這讓人們想到必須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然而,實施12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在修訂草案稿2010年1月由環保部上報後,至今仍處於技術性審查階段。專家希望灰霾天氣大範圍重復出現,能促進該法的修訂。(1月28日《經濟參考報》)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之所以曲折,除了在修訂草案上報後被立法排期所限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問題是遭到產業部門的很大阻力。改革也好,修法也好,往往涉及到不同社會群體或者不同產業的利益博弈,這種博弈過程固然重要,但博弈如果延宕日久最終陷入僵局,或者是某些行業代言人出於本行業利益考量而有意形成阻力,那麼結果往往使某項改革或者修法不得不暫時擱淺。
總體上看,受環境惡化或者其他方面影響,甚至是災害釀成、爆發後,緊要關頭不得不修法是有些得不償失的。如果能更早破除產業部門的阻力,加快《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今年的灰霾天氣或許就不會大範圍重復出現;如果各地能儘早重新審視被輿論呼籲已久的城市排水系統,或許頻繁的內澇損失就不會不斷升級。擴展到其他很多方面,大抵也是如此。一定程度上,看準了的規則儘快出臺,就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損失。
膠著的情況還有不少,比如全國40個重點城市住房資訊聯網原本在2011年底就應該實現,由於地方阻力重重,時至今日依然停留在“只聞樓梯響”的階段。修法(包括規則、制度)不能總是等到緊要關頭,因為其本身就應該具有前瞻性,要通過前瞻性規範展現能量,而不能總是緊要關頭“亡羊補牢”。 (燕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