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本求新 不斷前進——法學教授解讀最高檢工作報告

時間:2013-03-11 20:24   來源:正義網

  讀了曹建明檢察長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短短7000多字,卻內涵豐富,亮點紛呈。既對過去五年的工作作了全面總結,也對今年的工作作了週到安排;既肯定了成績和進步,也不回避問題和不足。

  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和廉潔中國的建設

  過去五年,檢察機關認真履行立案、偵查、批捕、起訴、預防等職責,依法懲治各類刑事犯罪,如經濟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各種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民生犯罪等,為維護社會安定、服務國家大局、保障經濟和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在打擊犯罪時,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輕微犯罪落實依法從寬政策;建立刑事和解、檢調對接機制,對輕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訴案件,積極促成當事人和解;建立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及時研判和化解執法中的不穩定因素;建立法律文書說理制度,對不批捕、不起訴、不抗訴等案件加強釋法說理,促進案結事了;加強刑事被害人合法權益保護,對生活有困難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供救助。這些做法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的有機統一積累了寶貴經驗。

  筆者特別注意到,報告在對今年的工作安排中,強調了檢察機關在建設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中的重要作用。針對反腐倡廉,報告也提出了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的一些新思路,這對建設廉潔中國應當能發揮出檢察機關的獨特優勢。

  二、積極探索體制機制創新,司法改革取得新進展

  在完成中央司法改革任務、規範執法行為方面,檢察機關在過去五年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整合執法辦案各環節的操作流程,頒布和完善檢察機關執法工作的基本規範;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統一執法尺度;根據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及時修訂有關司法解釋,保證檢察環節正確適用法律;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機制,對所辦案件統一實行嚴格的流程管理和動態監督。

  檢察機關的不少創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並實現全國聯網,對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或個人,由行業主管或監管部門予以限制或禁止市場準入,構建針對商業賄賂的“防火牆”,受到企事業單位等各類市場主體的普遍歡迎。又如,為推動檢力下沉、檢察工作重心下移,一些基層檢察院在轄區內人口較多、輻射功能強的鄉鎮、社區探索設置檢察室,作為基層檢察院的派出機構,接受群眾舉報、控告、申訴,接待群眾來訪;發現、受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受理、發現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對訴訟中的違法問題依法進行監督;開展法制宣傳,化解社會矛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以及監督並配合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參與並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加強了檢察工作的基層基礎建設,不失為新形勢下檢察機關開展群眾工作的重要途徑。

  三、體內監督和體外監督相結合,隊伍建設再上新臺階

  打鐵還須自身硬。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在公正廉潔執法方面必須有更嚴的要求。近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鮮明提出,要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的權力觀,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保持對自身腐敗問題的“零容忍”,為此,在檢務公開、內外監督等方面都推出了許多措施,如要求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每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必須對全過程進行不間斷的同步錄音錄影,以保證訊問活動嚴格依法進行;從今年1月1日起,又進一步要求對職務犯罪案件提請批捕、移送審查起訴必須同時移送錄音錄影資料,以便及時、全面固定證據,提高辦案品質,加強對訊問活動的監督,防止發生違法違規辦案行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

  在加強自身監督的同時,檢察機關還大膽引進外部監督機制。這方面的突出例子是人民監督員制度,它是近年來檢察機關的一項創舉,從社會各界選任一定數量的人民監督員,重點對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進行監督,並對其他檢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這個制度的效果非常明顯,有一組數據可以說明:2008年以來,人民監督員共監督職務犯罪案件18816件,其中不同意檢察機關擬處理意見的488件,檢察機關採納232件。對未採納的,均依據事實和法律,與人民監督員認真進行溝通和說明,並最後取得一致意見。人民監督員制度對於規範執法行為、提高辦案品質、增強執法透明度、提升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說,已經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

  當然,在一個如此簡短而精煉的報告中,許多問題都只能點到為止,不可能詳細展開,相信各級檢察機關一定能正確領會報告的高遠立意,用紮實、具體、創造性的行動來貫徹落實其精神,使檢察機關在實現中國夢的偉大征程中贏得國家和人民的更大尊重。(劉仁文)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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