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到北京參加全國政協會議,有一個深切的體會,政治文明的進步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就人大、政協而言,無論是程式還是實體,已有諸多進步,但極有必要進一步明晰、完善和落實。
一是通過強化、細化制度確保代表委員的履職功能,保證人大、政協的議事規則透明規範;二是切實發揮好人大、政協一年365天的平臺,發揮各級人大代表制度、政治協商制度的作用。
此次赴京開會,不少人找我反映情況、遞交材料,希望能在提案上寫一寫,發言時說一說,找相關部門負責人提一提。但看了材料,發現很多本該由基層、地方政府部門來解決,或是該通過人大渠道問責。
普通民眾不清楚也就罷了,一些代表委員也模糊。有些議案、提案,所議之事、所建之言,是法律早已明確的政府職責,對人大來說,該是問責;對政協來說,則是監督。還有一些問題,太地方化、部門化了,實不該佔用全國兩會這個寶貴平臺和時間。2005年中央9號文件規定,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也可提交議案。很多地方也有“365天可提議案”的程式性規定。政協亦如此。這是一個很好的制度和做法,應該充分利用好。(葛劍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