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事業科學發展的新篇章 --解讀201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曹建明檢察長的工作報告回顧了過去五年的檢察工作並提出了今年檢察工作的主要安排。這個報告有兩個鮮明的特點:一是文字簡煉,文風樸實,體現了中央改進作風的要求。回顧五年的檢察工作進展情況本來需要用比往年更大的篇幅,但是這個報告的篇幅卻比往年減少了四分之一。二是在全面反映五年來檢察工作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注意體現檢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注意突出檢察工作的重點和亮點,注意回應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用事實和數據說話,平實而意味深長。五年來,檢察機關在服務發展、保障民生、強化法律監督、加強自身建設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各項檢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過去五年是檢察機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平穩協調發展的五年,也是法律監督與自身監督並重、業務建設與思想建設結合、全面可持續發展的五年,譜寫了檢察事業科學發展的新篇章。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平穩協調發展,是過去五年檢察工作的最大特點。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是檢察機關的政治責任和重要使命,是司法的人民性、政治性和法律性有機統一的體現和要求。五年來,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努力把檢察工作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擺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謀劃和推進,把執法辦案作為服務大局的基本手段,找準服務大局的切入點、著力點。積極參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治理商業賄賂、保護智慧財產權、保障民生等專項治理活動,對走私、傳銷、制售假幣、金融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侵犯智慧財產權、制售偽劣商品等犯罪加大追訴力度,對工程建設、國土資源、涉農惠農、災後重建等易發多發職務犯罪領域加大查辦力度,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為經濟建設提供了及時有效的司法保障。同時,注意在服務大局中提高檢察工作的能力和水準,研究改革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線,改進執法辦案方式,改善執法保障,努力保持檢察職能的發揮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相協調、與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司法需求相適應,努力形成重點突出、佈局合理的檢察工作格局,在改革中推動檢察工作自身的科學發展。
法律監督與自身監督並重、業務建設與思想建設結合,全面可持續發展,是過去五年檢察工作的最大亮點。曹建明檢察長上任不久就提出了“法律監督與自身監督兩個同等重要”的理念,要求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用比監督別人更嚴的要求來監督自己,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這一理念貫穿過去五年檢察工作,不僅各種場合反覆講,而且通過《關於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來具體化、規範化,通過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實行職務犯罪嫌疑人逮捕決定權上提一級、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機構等來程式化、機制化。從思想觀念、制度建設到執法辦案工作,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到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從檢察長、檢察官到檢察行政人員、檢察輔助人員都牢固地樹立了自覺接受監督的觀念,切實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地位。這五年檢察工作的進步,與檢察機關注重自身監督、聽取各方面意見是有很大關係的。
曹建明檢察長作為專家型的高級領導幹部,十分注重檢察業務建設與檢察思想政治建設的結合,十分注重處理檢察工作中的重大關係,揚長補短,固強補弱。以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積極探索和實踐新時期檢察工作的發展理念和執法理念,先後提出的“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的理念、“忠誠、公正、廉潔、為民”的核心價值觀等“六觀”和“六個有機統一”、“四個必須”,形成了正確的檢察工作發展理念和執法理念,不僅在檢察系統起到了解放和轉變思想觀念、規範適用檢察權的指導作用,而且得到了中央政治委員會的認可,為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的形成積累了實踐經驗、作出了理論貢獻。這五年,檢察機關堅持以執法辦案為中心,以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為總要求,凸顯了檢察工作的法律監督屬性,牢牢把握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切實把功夫下在監督上,使訴訟監督這一法律監督的薄弱環節得到了極大的改觀,通過司法改革、國家立法和執法工作基本規範,訴訟監督工作機制基本建立健全,訴訟監督工作也得到了顯著加強。在隊伍建設方面,始終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先後開展創先爭優、創建學習型檢察院主題教育、“反特權思想、反霸道作風”專項教育、“恪守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主題實踐活動等,制訂實施《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落實民主集中制、大規模推進全員培訓和崗位練兵,堅持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檢察隊伍整體素質和公正廉潔執法水準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在基層基礎工作方面,堅持把加強基層基礎工作作為戰略任務,全面推進基層檢察院執法規範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保障現代化“四化建設”,編制分配和經費保障向基層傾斜,著力解決基層檢察官辦案力量不足和人員斷檔等問題,加快科技強檢和檢察資訊化建設步伐,為檢察事業的長遠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總體上看,長期以來存在的檢察工作的三大短板即訴訟監督、隊伍建設和基層基礎工作,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發展。 (作者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