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共產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習近平同志在中紀委二次全會上重要講話中的這一論述,擲地有聲,針對性強,表明瞭我們黨從源頭上反腐、從制度上倡廉的堅定信念和堅強決心。
特權是政治上、經濟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權利,其運作的一大特徵就是不按常規辦事、不按常理“出牌”。“特事特辦”就是其中的一張“牌”,值得警惕和謹防。
時下,網上有這樣一句順口溜:“特事特辦,腐敗翻番。”能否這樣簡單劃等號,不可妄下結論。但是,現實生活中以“特事特辦”為擋箭牌享受特權的現象是大量存在的。一些原本並不特殊的事情,非要通過特別的通道、手段辦成;一些無理要求在“特事特辦”的掩護下如願以償了。更有甚者,一些單位竟然挖空心思地給自己貼上“特殊”標簽,以此將上級的有關政策規定打上折扣,有的乾脆就不執行。此類事情,說到底是借“特事特辦”之名,行以權謀私之實,是典型的特權思想作怪。
“特事特辦”只能在特殊情況下偶爾為之,絕不能濫用,究其特質而言,有這樣三個方面:一是事情本身有特殊性;二是欲辦成其事的外部環境比較複雜、阻力重重;三是擬承辦事情只有法理依據,尚無具體操作性的規定。在法制健全、社會有序的今天,動輒強調自身特殊,再採取特別的方式辦所謂的“特事”,既是對黨和國家政策規定的變相否定,也是對廣大人民群眾反腐敗願望的藐視。
給“特事特辦”套上一根繩索,不能讓帶有特權影子的“特辦”想辦就辦,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很有必要。要真正做到這一點,首先要不斷增強黨的制度意識,築牢遵紀守法的思想基礎,把制度轉化為黨員幹部的行為準則、自覺行動。黨員領導幹部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牢固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等嚴重破壞制度的“特權”行為,必鬚髮現一起查處一起。各級領導機關要堅持“依法行政”,領導堅持按規矩辦事,避免公共權力在運作中演變為特權,將權力的來源依據、運作程式、限度和邊界規定明確清楚,只要觸犯了制度,就必須依紀依法處理,絕不能姑息遷就。
社會在進步,制度在完善,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特事特辦”也應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