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東日本大地震的重建財源,菅直人內閣及公務員勞動組合就國家公務員的降薪幅度達成了共識。具體降薪幅度如下:科長以上幹部10%,科長助理、組長8%,普通職員5%,年終獎金一律10%。降薪制度將從工資法修正案通過後開始實行,一直至2013年底。(5月24日人民網)
日本國家公務員降薪有特定的現實背景:大地震極強的破壞力使國家滿目瘡痍,災區重建急需大量資金,資金來源又主要依賴開源節流,而震影響對日本經濟動力的牽制使其“開源”空間狹窄,籌措資金就更多地指向“節流”,懷揣財政鐵飯碗的國家公務員也就理所當然成了“節流”主體。
說是“理所當然”,是因為公務員尤其是國家級別的公務員,被授予公共管理權力、佔有公共資源優勢的同時,理應有所擔當,秉承公共利益優先的社會意識,在特殊時刻身先士卒,這種權責關係,是一種基本的、無國別差異的共識。但是當這種共識以個體的方式呈現時,多少還是有點顛覆我們的想像和認知,這種顛覆,既源於日本這個龐大經濟體的國家意識、大局意識的沁入人心,又源於我們對公務員心理預期與現實境況的強烈落差。
通過降薪,日本能從中抽調近3千億日元資金用於援建災區,這其中有一個問題不可忽視,日本第二經濟體的地位雖然為中國趕超,經濟增長也呈現頹靡之勢,但其長期以來累積的經濟基礎不容小覷。即使地震對經濟增長有一定制動作用,但依靠現有物資和資金積累,為災區重建多支付3千億並非難題,日本何以仰仗國家公務員割肉救濟?這恐怕要落腳到資源優化配置和經濟效益最大化上,同時,樹立公務人員良好形象的同時也對全民援建起到極強的示範和領軍意義。
而在這點上,中國是有幾分尷尬的。尷尬倒非我們缺乏有公共責任感的公務人員,亦非公務員腐敗、濫權、不作為是我國的特產,而是公務員整體擔當感和責任感匱乏,別說在日常生活中能大局優先、公利至上,即使在各種突發公共事件中,也並未見我們的公務員能秉持舍我其誰的決絕,畢其功於一役,用自身利益置換公共福祉,用個人空間贖買社會大局。
相反,我國公務員樂此不疲的是抱怨工作壓力大、待遇差,通貨膨脹來襲,他們貌似成了比任何人都敏感脆弱的群體,深圳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上不是有代表煞有介事地要求為公務員漲工資麼?今年年初,相關部門也曾放出煙幕彈表示要給公務員加薪20%,結果不了了之。實際上,1999年至今對公務員有不下四次的加薪,每一次加薪幅度還都挺大,是因為有國家殷實富足打底?我想未必,全國總工會的一項調查顯示,23.4%的職工5年未增加工資,個中對比足以說明問題。
並不是說公務員就該節衣縮食,頂著通脹走低碳生活,香港公務員最近也在加薪,但為何獲得公眾認可並通過?倒逼企業加薪是其一,更重要在於加薪“價有所值”,能彰顯公務員的公共擔當。
而內地多數公務員,沒在履職擔責上牽頭,加起薪來卻比誰都心急;別人忙著降薪,他們卻還想著有多少加薪空間,或者有多少福利油水以及保障房可供鑽營,這種落差還真不好意思搬上臺面同日本相提並論。那麼,在日本公務員降薪這本活生生的教科書前,在通脹的強大壓力下,我們的公務員又會不會學點什麼、做點什麼?(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