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的網際網路普及程度很高。根據韓國放送通信委員會統計,目前,韓國年滿3歲以上的公民中,有近78%的人是網際網路用戶。為保障網際網路的安全使用,保護網際網路用戶的權益,韓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關網際網路管理的法律,並不斷對這些法律進行完善。
韓國網際網路振興院研究員鄭秀妍對本報記者表示,韓國有關網路管理最主要的法律是《促進使用資訊通信網路及資訊保護關聯法》。該法律從個人資訊、網路用戶、產業和基礎設施四部分對網際網路的使用和資訊保護做出了嚴格規定。在此基礎上,韓國行政安全部頒布實施的《個人資訊保護法》,對個人資訊的公開和使用做了更為詳細的規定,特別是對竊取個人資訊以及個人資訊損害賠償等行為,做出了更清晰的處理規定。隨著網路技術的飛速發展,《位置資訊保護法》則要求在使用個人位置資訊時必須得到當事人允許。韓國谷歌公司就因涉嫌非法收集智慧手機用戶位置的資訊違反該法律,在2011年5月份遭到韓國檢方的調查。
針對網路用戶,法律不僅保護其權益,也對其行為進行規範。《促進使用資訊通信網路及資訊保護關聯法》禁止網際網路用戶傳播非法資訊,用戶在網際網路上發表言論須實名登錄。根據上述法律,網際網路用戶利用網路傳播淫穢色情視頻、圖片或販賣、租賃淫穢色情視頻、圖片等行為,以及利用網際網路向特定人群發佈消息、視頻、圖片等造成對方恐懼、不安,都可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繳納1000萬韓元(1美元約合1132.5韓元)以下罰款。對於以危害公共利益為目的、利用電子通信設備公然散播虛假資訊者,《電子通信基本法》規定將對其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繳納5000萬韓元以下罰款。
產業方面,《促進使用資訊通信網路及資訊保護關聯法》對振興網際網路產業以及制定開發網際網路的技術標準進行了規定。《資訊通信產業振興法》、《網際網路媒體事業法》等一系列輔助法律則從網際網路和新興媒體的發展等方面進行了規劃,對產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基礎設施方面,韓國政府還出臺了《國家資訊化基本法》、《資訊通信基礎設施保護法》、《網路安全管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對網際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和保護予以規範,並對網路安全進行防範。其中,《網路安全管理規定》中明確提出,在遭遇網路襲擊時,根據所受危害劃分為“關心”、“注意”、“警戒”和“嚴重”四個預警級別,政府將實時發佈預警,並根據相關級別召開政府主管部門間會議,制定應對網路襲擊的策略,及時恢復網際網路的正常使用。
韓國制定並實施網際網路管理相關法律的過程並非一帆風順,有關網路實名制的法律就處於不斷完善之中。這部法律于2006年12月得到通過,次年7月開始實施,當時獲得了社會廣泛支援,也對欺詐、誹謗、人身攻擊等惡性事件切實起到了遏製作用。但是後來,韓國網路用戶個人資訊洩露事件不斷發生,網路實名制越來越受到民眾的質疑。尤其是2011年7月份,韓國門戶網站Nate遭到駭客襲擊,超過1000萬用戶的個人資訊被竊取。事件發生後,韓國政府不得不考慮今後是否要廢除網路實名制。8月23日,韓國憲法裁判所8名法官一致做出判決,裁定網路實名制違憲,韓國放送通信委員會將根據判決修改相關法律,並將廢除網路實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