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分析菲為何選擇國際仲裁法庭告中國

時間:2013-01-25 10:37   來源:人民網

  【日本《產經新聞》1月24日報道】題:菲律賓起訴緣于中國“越來越大的壓力”

  菲律賓22日宣佈將南海主權問題提交國際仲裁法庭。

  菲律賓過去曾多次表示要向國際法庭起訴,但未有實質行動。關於此次起訴,菲政府人士解釋說:“我們一直在通過外交進行努力,但本月以來中國加強了在南海的取締行為,並且施加了越來越大的壓力。我們感覺時機已經成熟。”這位人士表示:“中國船隻繼續賴在斯卡伯勒礁(即我黃岩島———本報注)周邊不走,我們最擔心的是中國會搭建建築物,進行實際控制,就像在美濟礁那樣。”

  另一方面,由164個締約方批准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各國可以自由選擇國際海洋法法庭、國際法院、仲裁法庭、特別仲裁法庭作為解決爭端的機構。

  不過,選擇國際海洋法法庭和國際法院的前提是,各國在締結海洋法公約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宣佈接受國際海洋法法庭和國際法院作為解決爭端的手段。而仲裁法庭則被視為各國均已經接受的。

  這裡對起訴方不利的是,如果對方國家沒有宣佈將國際海洋法法庭和國際法院作為解決爭端的手段,那麼當事國單方面就無法起訴。中國在1996年批准該公約時並未宣佈接受國際海洋法法庭和國際法院。為此,菲律賓一直猶豫是否在國際海洋法法庭起訴,最後還是選擇了仲裁法庭。

  今後將選定總共5名“仲裁人”。菲律賓和中國將各出1人,其餘3人由兩國協商決定。

  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馬克卿一再表示希望通過雙邊對話解決問題,暗示將不會應訴。不過,如果中國拒絕任命仲裁人,那麼按照規定將由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任命,因此單方面推動相關手續還是有可能的。雖然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表示將會“提供技術和專業支援”,但未來的道路依舊漫長。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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