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堵車,還是路不熟,駕車過程中常有許多讓人氣不順的時候,憤怒之火簡直一點就著。遇到前車開得慢或有人加塞兒,有些司機往往顯示出攻擊性,做出侮辱、逼迫其他交通參與者的行為。
對於“路怒”司機,德國交管部門有明確規定:用言辭和手勢辱罵他人,屬於侮辱他人的犯罪行為;如果按喇叭、用燈晃、不顧車距緊逼前車,視情節輕重可定為違反交通規則或違法犯罪。不論做出哪種過激舉動,罰款自不必說,嚴重的可能會有牢獄之災。
在德國,懲戒“路怒族”的罰金沒有“明碼標價”,法院往往依照具體情況做出裁決。從以往的司法判決看,如果駕車者朝他人豎起中指,罰金至少在600歐元以上。有人已為此付出數千歐元的代價。一句“老母豬”,可能讓謾罵者的荷包縮水2500歐元。侮辱警察的罰金通常更高,不僅是在警察執勤時,朝監控攝像頭豎中指也不行!
行車過程中,有些司機著急超車,會選擇緊跟前車的方式逼前車讓道。根據德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換句話說,如果行車時速80公里,後車與前車之間至少應保持40米的安全車距。
現實中,遇到緊急剎車、變道等情況,無法在短時間內保持安全車距,但這種情況時間不能太長,如果超過3秒,就算違規。
2013年8月,德國一名57歲男子正是因此被哈姆地方法院判罰180歐元。經調查發現,他曾以時速131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在與前車距離26米的情況下行駛了至少123米。
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時速越高,距離前車越近,處罰力度越大。例如,如果時速160公里,距離前車小于8米,駕駛者將面臨罰款400歐元、扣4分、吊銷駕照3個月的處罰。
緊跟前車通常只能算違規,但如果車距過短,給前車司機造成壓力,甚至帶來危險,則可能被視作脅迫他人的犯罪行為。一旦罪名成立,不僅可能受到罰款、吊銷駕照、扣分等處罰,還可能面臨3年以內監禁。
一名63歲德國男子曾在高速路上用緊跟前車和閃大燈的方式逼前車讓開左側車道,被法院以脅迫他人罪名判罰6000歐元。
除了緊逼前車,無理由急剎車、故意佔道阻礙後車超車等行為,也可被視作脅迫他人的犯罪行為。
面對重罰,易於“路怒”的司機們在德國確實需要小心掂量,以免因圖一時之快,付出高昂代價。
開車時情緒激動本就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德國專家提醒說,情緒激動時應避免開車,開車時要儘量控制好情緒。在搖下車窗罵人之前先做一下深呼吸,冒犯罪風險侮辱他人的衝動通常會很快過去;出行前計劃出富餘時間或有意識地避開堵車路段,可防止自己陷入壓力之中;拜託車上其他人及時提醒自己不要出現過激行為。此外,想想高額罰金不如用來度假等也是避免情緒失控的好方法。(郭洋)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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