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的社評說,“司法”與政治的關係,最近在臺灣不斷引起陣陣漣漪。國民黨有馬英九因“特別費”被起訴,民進黨當局內的弊案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經濟部次長”侯和雄被收押禁見之後,不知下一人會是誰?陳水扁上星期曾在接見前東德總理德梅季耶及前德國黨產調查委員會官員費雪時,批評臺灣的“司法”人員不論是法官、檢察官或調查員,介入、影響,甚至企圖左右各黨“總統”候選人接下來的競選活動。此言一齣,自然引來許多批判,因為陳水扁的職務根本不宜發表此一言論。然而,我們關心的不是陳水扁的身份適宜與否,而是陳水扁的言論可能嚴重誤導民眾有關“司法”與政治界線的觀念。
在專制時代,所謂的“司法”,根本就是專制者統治工具的一環,沒有獨立性可言。在民主國家,為了避免司法淪為統治者的工具,在制度的設計上都儘量維持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尤其是在任期的保障方面。由這裡可以看出,司法與政治根本是處在一個不公平的立足點上,司法是脆弱的,政治是強勢的,不論是專制或民主國家,只有政治干預司法的可能性,少有司法干預政治的情形。總而言之,需要保護的是司法,不是政治。
社評指出,自民進黨上臺以來,對臺灣“司法”改革做了多少事?在提名“大法官”時,陳水扁考慮的是政治利益,還是“司法”公義?陳水扁宣稱沒有政治考慮與政黨分贓,但為何要拖到最後一個月時才匆匆提名?若說沒有政治考慮,如何令人信服!在提名“檢察總長”時,陳水扁先後提了謝文定、陳聰明,就是不提檢察官社群民調第一名的黃世銘。事後證明,陳聰明這個檢察總長的確未與政治保持應有的距離,不僅到黃芳彥家中喝春酒,對於“特別費案”,更不敢做出統一見解,任由檢察官憑自由心證來起訴,毫無擔當可言。
就實際情況而言,檢察官體系最容易受到政治的干預。檢察官不論起訴那一方政治人物,都可能遭到企圖影響政治的指控。在競選黨內候選人提名時,謝長廷不也曾質疑檢調不公嗎!最近“經濟部次長”侯和雄涉嫌貪瀆,遭到檢察官聲請羈押,可能也逃不掉政治迫害的指控。就在今年四月初,“法務部”調動各地的檢察長,引起了辭職與抗拒風波,這其中反映了政治干預“司法”的企圖以及“司法”首長面對政治時的軟弱。
社評認為,在政治強勢的環境下,擔任檢察人員的首長必須負起最大的責任,拒絕政治的干預,才有可能立下檢察獨立的典範。
美國70年代曾爆發水門案件,當時擔任司法部長的是理察森,他為昭公信,任命素有清譽的考克斯擔任特別檢察官,調查尼克松總統是否有違法失職之處。考克斯鍥而不捨地追查自然令尼克松對他痛恨至極,因此下令理察森將考克斯免職。理察森可不像陳聰明或施茂林,他不僅拒絕尼克松的命令,而且遞出辭呈。有這種把政治捍然拒在門外的司法首長,才會有獨立辦案的檢察官。
司法如果可以讓貪瀆者伏法,這種影響是正面的,也應是陳水扁所歡迎的。陳水扁先生,我們真正害怕的,不是“司法”影響政治,而是政治干預“司法”。
(編輯: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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