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吃五十顆藥,耳炎變尿毒”,這則新聞引起社會注意。由於媒體揭露情節多為病患家屬一方的控訴,且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式,目前或難以知悉事件全貌及論斷是非曲直。不過,病患家屬提供的醫師所開藥單,讓當地衛生局長看了都說“很嚇人”,專業藥師也指出其間藥品功能重復及可能產生交互作用的後果。這名醫師是否涉及業務過失,尚有待“司法”判決;但相關醫療品質、醫學倫理,乃至醫藥分業的爭議,的確是臺灣社會長期存在的問題。
臺灣《聯合報》發表社論說,臺灣的醫療問題,每當發生重大新聞事件喧騰社會,才會引發一陣檢討批評;例如邱小妹事件、大規模的醫院A健保錢事件,以及SARS期間醫護人員殉職及“落跑”現象對比等等,都為社會記憶猶新。但新聞熱潮之後,相關於制度建立、品質改革,乃至於外部監督和內部自律機制等議題,多半又鎖回“白色巨塔”之內。
民眾有病看醫生,是一件十分重要的民生需求。而存在於醫生和病人之間的大小醫療糾紛,恐怕每天都在發生。但在臺灣特殊的醫療文化之下,包括健保制度設計所導引的醫生行為、病人的“消費者權益意識”存在與否,及醫學的高度專業所堆砌的強勢形象等等,卻使醫療問題成為好像一般民眾常識範圍不易企及的問題。這次“一天吃五十顆藥”事件中的病人因中耳炎就醫,由同一名醫生的處方連吃了十一個月的藥,直到休克送醫才診斷出尿毒症必須洗腎;這到底是罕見的單一個案,還是頗為典型地反映出一般醫師輕率和病人欠缺常識和警覺的程度?才是社會最需要追問和檢討的問題。
社論指出,醫療糾紛需要專業和公正的判斷機制才能協助解決。但在臺灣,這種機制本身未必禁得起考驗。醫師公會全聯會的倫理暨紀律委員會,最近推舉由曾在選舉期間參與公佈候選人胡志強病歷的法醫高大成擔任召集委員;高大成受媒體質疑時,猶誇誇自詡稱職。而“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醫師公會全聯會所擬的“病人安全就醫須知”,其內容包括籲請病人不要“逛醫院”、如出現醫療爭議時不要直接向媒體投訴等等,與其說是規範醫療機構應提供病人安全就醫的責任,反而更像是在指導病人如何配合扮演個“規矩的病人”,難怪遭到民間的醫療改革基金會指責倒果為因,弄錯了對象。
臺灣的一般醫療水準,尤其硬體設施,並非不夠先進,甚至已到了“總統”候選人都主張以發展“醫療觀光”作為經濟策略的境地。但另一方面,在一些攸關就醫民眾切身權益的基本條件上,臺灣的醫療情景可說“落後”得驚人,例如一般民眾就醫看診(尤其是初診的問診)時間短得與歐美國家不成比例,例如就醫拿藥量多(單次平均藥量臺灣四點二顆,美國一點八顆),例如病人尋求病歷與處方箋釋出的執行過程仍不無障礙……甚至就如這次的“一天吃五十顆藥”事件,如果臺灣的醫藥分業執行徹底,以普及的藥師門診提供病人調整用藥的諮詢,也許醫療糾紛或用藥過失都可能減少一些。
社論表示,醫療體系的“白色巨塔”,本來就存在著一般病患難以探其堂奧的專業情境和運作規則;如要從制度層面進行改革,外部的監督力量有時難以施力,還是要靠內部的專業“榮譽感”建立倫理規範和自律力量。尤其臺灣醫療文化中仍存在著某些醫師權威vs.病人“沒常識”的封建觀念,再加上健保制度設計可能導致醫事行為的特定傾向,造就了如今這個尚不能稱為理想的醫療環境。現代資本社會縱然難以要求醫病關係做到“視病如親”,但總要向民眾提供足以信賴的醫療服務,使“一天吃五十顆藥”事件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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