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報》27日發表社論指出,扁嫡系“立委”高志鵬因貪瀆案被求刑九年,民進黨要不要依黨章處以停權並取消其不分區資格,竟像陷入黑洞般無聲無息。此一喑啞其來有自,在陳水扁將其貪瀆案全盤正當化後,民進黨的廉政觀已告全盤崩解;即連稍早呂秀蓮、遊錫堃、陳唐山等人的“特別費”案均仍懸擱,高志鵬的案子要依什麼黨紀標準處分? 高志鵬和助理公然在“立院”辦公室邀集官商關說“國有土地”租售,並從中收受賄款及獻金,其大膽程度,已到了令人咋舌之地步。尤其,高志鵬身為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職司黨內風紀,長年鐵腕處置其他黨員的違規案件,如今自己作出違法亂紀的醜事,黨若不處理,如何服人? 社論質疑,如果民進黨還在野,或者這個黨還珍惜自己的羽毛,或許會斷然處置,不可能坐視敗德事件危及黨的形象。然而,當貪腐案件多至無暇遮掩,且大半集中在黨政高層,民進黨最後僅剩裝聾作啞一途也是勢所必然。事實上,陳水扁以貪腐之身回任黨主席號令天下,對自己之愛將曲意護航,完全合乎“上行下效”之一貫邏輯。何況,黨內稍具道德感及羞恥心之士均遭打壓噤聲,其他唯諾徒眾應該很滿意目前這種一言堂式的靜寂秩序吧! 高志鵬的貪瀆現形,並非單一事件。陳水扁執政以來,他長年倚重的親信逐一因案事發,炒股及“司法”黃牛案中的陳哲男,“公務費”案中的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辣妹案的郭文彬,不論是聽命行事,或借勢壯膽,或擔任白手套,均是耳濡目染,有跡可循。對陳水扁而言,要說高志鵬的作用相當於黨務系統的陳哲男,並不為過; 結果,兩人最後都變成了有“自主意志”的白手套,這不正是政治叢林必然的物競“演進”嗎? 社論認為,問題不在民進黨對高志鵬案可不可能有什麼兩全其美的處置,問題在整個民進黨的廉潔形象要如何繼續維持?去年七月,民進黨在陳水扁貪瀆危機中通過“廉政條例”,規定黨員言行若違反廉政行為,上至“總統”“副總統”,乃至其親屬、配偶都應接受調查及議處。民進黨當時此舉或具自清決心,但十幾個月來,黨內實際行動 卻只是在強化“包庇”:對內一方面利用程式拖延處置,一方面打壓革新的力量;對外則動員鐵衛全力鞏固陳水扁的貪腐領導。一個“專砍基層、不辦高層”的廉政條例,還能“廉”誰的政? 若果真依廉政條例處置高志鵬,停權並取消其“不分區立委”資格,那麼接下來,因“特別費”被起訴的遊錫堃的不分區資格要不要取消?若遊錫堃被取消資格,呂秀蓮、陳唐山要不要停權?而如果呂秀蓮得停權,那麼貪瀆罪行昭彰的陳水扁又何以能兀自逍遙?正是這一連串的“向上連鎖”效果,讓高志鵬案辦不下去。從陳水扁的角度看:嚴辦高志鵬,挽回不了民進黨垂死的道德榮譽;放他一馬,倒是替自己和眾人省下不少麻煩,廉政條例形同虛設又如何? 陳水扁此時回任民進黨主席,就算是天賜良機吧。耐人尋味的是,黨內觸法犯紀的人越多,陳水扁似乎也越感寬慰;因為那不僅有助於移轉及稀釋外界對其自己不法作為之注目,他還可借出手調解之機,讓黨內不同勢力“讚賞”他的明智及包庇。經過陳水扁這番插手,民進黨的貪瀆將更架構化為一個連鎖生態,各方只要彼此掩護、彼此倚恃,誰都可以拋開背上的廉恥十字架了。 社論最後說,高志鵬案應辦未辦,顯示民進黨已喪失了一個政黨在“正常”情況下應有的自清機制。沒錯,民進黨一直說“中華民國”不是一個“正常國家”,其實它自己也早已不是一個正常政黨。在陳水扁的供桌上,民進黨的改革英靈早已作古,它的“廉政”形象也已駕鶴西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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