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財政部長”何志欽日前宣佈明年1月“立法院”改選後,將提出整體的所得稅改革方案,交由新民意來決定;這二、三個月則應輿論與專家建議,針對不同方案進行規劃與評估,並邀集工商團體及學者專家協商,以期形成各方可以接受的方案。臺灣《經濟日報》今天的社論說,由於當前稅收不足、稅負不公、稅制複雜、稅政無效率的現象嚴重,若稅改觀念無法厘清,目標輕重緩急無法確立,相互利益衝突無法折衝調和,稅改工程極為艱難。
促產條例在2007年底實施屆滿,若能促其全面落日,將釋出1,200億元。用以規劃所得稅制的改革,建立“低稅負、廣稅基、簡稅政”的租稅環境,拆除存在半世紀之久的“稅制大違建”,的確具有歷史定位;也可實踐何“部長”上任之初“替臺灣做一些事”的使命感,以濟2003年財政改革方案在處理促產條例何去何從問題上虛應故事、避重就輕之不足。由於涉及利益的重分配,公平與效率的取捨又缺乏共識,如何兼顧產業發展、租稅公平與財政健全三大原則,不是易事。
“財政部”最初的改革構想較為單純,即在現行兩稅合一制度下,以釋出的1,200億元做為調降營所稅的籌碼,甚至考慮將稅率降到香港17.5%的水準;卻忽略現行綜所稅與營所稅間設算扣抵的連動關係,以及減稅利益沒有惠及降低綜所稅負的質疑。因而工業總會集中火力另辟蹊徑,除一再建議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兩稅合一由設算扣抵制改為“股利免稅法”外,同時建議將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由40%降至30%乃至20%,以及提高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等。這些建議過去學者專家一再提及,並不新鮮,卻能扣緊“輕稅、簡政”之改革目標;問題是對財政衝擊如何,替代財源何在,同樣引人關注。
社論指出,依“財政部”的估算,綜所稅率由40%調降至35%,稅收損失約400億至500億元;營所稅每調降1個百分點,稅收損失140億元。假如營所稅率降至17.5%,稅收損失達1,050億元;綜所稅率若降至20%,按“財政部”的推估方式,稅收損失將超過千億元;在當前當局財政困難、債臺高築之際,實不能等閒視之。然而“財政部”過度簡化的稅收損失估算,隱含著稅率調降卻不改變稅基的假定,其正確性實有商榷餘地。
依租稅理論,降稅極可能活絡經濟、擴大稅基,但必須實證了解經濟行為面對稅率調整的彈性多大,並經由稅基擴大反映在稅收的增減上。目前臺灣總稅收佔GDP的比率只約13.5%,若減稅能夠促進經濟成長,稅收比重自然提高,為社會所期待。反之,若稅基擴大有限,稅收大為減少,就成為“財政部”的包袱。
租稅“公平”為另一項爭議焦點,社論認為,雖然涉及價值判斷,仍有厘清必要。所得稅傳統上強調累進的精神,以期達到所得重分配的目的。然其適用對象應在個人而非企業。由於企業是整合生產要素創造稅源的導管,不但稅率不應太高,更不可擬人化地適用累進稅率,以免“殺雞取卵”;俟要素所得分配給個人時,就應公平合理的課稅。至於個人應否適用高度累進稅率,在全球化、科技化及資源快速移動的時代,能否有效達到累進課稅目的,不無問題。事實上,當前累進稅制改善所得重分配的功能微乎其微,只及社會福利支出的十分之一;而此結果又與“高稅率、濫減免、猛逃漏”具密切的因果關係。故而答案十分明顯:在效率與公平兩個政策目標上,政策工具也應有所分工;所得稅維持基本公平與經濟效率即可,至於改善所得重分配之功能則交給支出政策,反而可以兩全其美。若不能脫離以“高稅率進行重分配”的思維,高減免必將如影隨形,當前稅制惡象就是寫照。
社論最後說,我們一向強調人人合理納稅,落實租稅水準公平,不僅可以維護租稅中立性與效率性,甚至成為追求垂直公平的基礎;反之,若只強調垂直公平,存在許多減免稅,反而無法達到真正的垂直公平。因此,改革不但應避免只降稅而不取消減免所造成所得分配惡化,更應展現魄力消除缺口以增進租稅公平;故而除了強調降低綜所稅率以吸引投資、擴大稅基外,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及海外來源所得等,亦應納入稅基課稅。若人人公平合理納稅,又何須企業與個人之最低稅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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