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二審定讞。無論陳水扁和謝長廷是否“料事如神”,謝長廷在宣判前夕表示陳菊“沒有輸的道理”;臺灣《聯合報》文章認為,這句話,具體而微地說明藍綠對決的局勢。
就黃俊英而言,輸的道理是什麼?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陳菊陣營召開的走路工記者會,不符合“選罷法”一○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以暴力、脅迫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及行使投票權之規定”,也不合“以詐術或其他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結果的法律要件。法官拘泥于法條字義,進行限縮解釋,依此邏輯,就算自導自演兩顆子彈,非屬與強暴、脅迫類似之行為,當選也依然有效。
馬英九對官司結果表示遺憾,立刻遭到扁、謝炮轟,說他法律沒讀通,批評“司法”不配當領導人。但扁、謝在官司臨身時是如何詆毀“司法”的?何以如今搖身一變,馬上又化身“司法守護神”。
文章說,無論高雄市長選舉官司輸贏,綠營都不吃虧。民進黨上週末在高雄的輔選大會,綠營盤算若陳菊勝訴,可以拉抬聲勢;如果敗訴,扁將強打“悲情牌”,同仇敵愾。
馬陣營據說也想操作“悲情牌”,坦白說,情勢不容樂觀。一來,悲情牌向來是綠營的專利。二來,就算藍營“悲情牌”真能出手,綠營還有“終極奧步必殺招”。
扁兩任“總統”只顧拼命自肥,讓親信吃香喝辣,如今還有臉對謀生困難的民眾嗆聲,每天都要說些最惡毒刻薄的話,讓藍營難以招架。這種情形在任何一個民主社會,都不可能發生。如果選不贏這樣的爛執政黨,藍軍“輸的道理”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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