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一向說話誇張,嘩眾取寵,抓風就是雨,語不驚人死不休,已帶壞了整個政壇、媒體和社會的語言風氣,造成語言迷失、語言墮落、語言暴力和語言殺人。
陳水扁2004當選後說連、宋企圖“柔性政變”,遭連宋控告,昨天二審判決扁敗訴,須登報道歉。
口舌傷人應該教訓
臺灣《蘋果日報》今天發表蘋論說,這項判決正確,因為誣陷他人政變是很嚴重的事,必須予以懲罰,以警惕不負責任的讕言;尤其是“總統”,言語無狀,隨便說話,口舌傷人,應該教訓一下。政治學上沒有柔性政變這回事,就像沒有柔性強暴、柔性殺人、柔性搶劫、柔性恐怖主義一樣。
政變就是企圖以武力強制變更領導人或政體的具體行為,但當時並無此事;就算連、宋說服將領稱病或辭職,也無關政變,只違背道德和政治倫理,絕不可跳到政變的結論。
扁一向說話誇張,嘩眾取寵,抓風就是雨,語不驚人死不休,已帶壞了整個政壇、媒體和社會的語言風氣,造成語言迷失、語言墮落、語言暴力和語言殺人。法院的判決很好,應有矯正時弊的效果。
誣連宋政變 扁要登報道歉 二審連敗 估須花費逾321萬元
另外,據《蘋果日報》報道說,陳水扁輸掉官司,須賠連宋各一元,且要在三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陳水扁若接受判決,連同道歉廣告等花費,共得支出約三百二十一萬零二元。
官司源自陳水扁的驚人之語,二○○四年大選後,他四月二十五日參加嘉義高中校慶時,表明經歷槍擊、大選及“流產的七日政變”三關,同年十一月十四日,扁在北縣造勢大會中暗指連宋“發動軍事將領請辭或告假方式進行七日政變”。兩天后又在黨中常會上說:“用柔性政變來形容是否過當,請回憶一下‘三二○’後的種種再評斷。”
連宋憤而控告陳水扁要求回復名譽,索賠象徵性求償一元,並要求在島內外報紙登報道歉。結果一審陳水扁大敗,法官認定扁暗指連宋政變毫無證據。但陳水扁再度出招,由委任律師林志豪在二審高院首度開庭時,出示一份密件,強調陳水扁當初所言“有所本”。
數天后,時任臺灣“國防部長”的李傑接受質詢時,坦承大選後有退休將領遊說他稱病住院,但遭他拒絕。據了解,李所指的人就是前參謀總長羅本立等人。
法官認定非“有所本”
合議庭進而傳喚李傑,他坦承撰寫該密件是在一審敗訴後應扁要求所寫,並承認未親自和企圖遊說他的人見面,也沒收到高階將領向他請辭,因此合議庭認定當年根本沒有七日政變、柔性政變,李傑也未向陳水扁報告此事和連宋有關,扁所言並非“有所本”。
合議庭還認為,“總統”的言論自由權不能超過一般國民,若侵害他人名譽同樣須負責。最後維持一審見解判扁敗訴,須賠償連戰、宋楚瑜各一元,且要在臺灣《中國時報》、《聯合報》與《自由時報》頭版登半版道歉啟事。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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