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25日公佈了與陳水扁的金錢關係,兩次大選,陳水扁捐給民進黨的選票補助款新台幣3.4億元;八年執政期間,陳水扁依黨內募款責任額共為民進黨募得5800萬元。
民進黨特別強調,選票補助款三分之一必須繳給中央黨部,另外三分之二捐給地方黨部,是“黨內規定”;陳水扁為民進黨募得5800萬元,也是僅是依“黨內規定的募款責任額”。
香港中評社文章指出,如果民進黨所言屬實,陳水扁對民進黨的捐助僅止于完成黨內規定的責任,除此之外,他對舉債度日、卯糧寅吃的民進黨其實是一毛不拔的——雖然他在海外有以“億元”為單位的鉅款轉來轉去。陳水扁有多愛民進黨,可見一斑。
陳水扁是怎樣的人?他自稱愛臺灣,卻把鉅款轉移到海外;他自稱愛本土,卻把本土支援者的血汗錢污到自己的口袋;他自稱愛民進黨,卻在自己沉淪的時候拖著民進黨給他墊背;他自稱愛家庭,卻在大難臨頭的時候把罪名都往半身癱瘓的妻子身上推;他自稱不愛錢,手上的錢卻多到遠遠跟他的收入不相符。
是非黑白太分明瞭,稍為有點良知的,都知道應該以怎樣的態度對待陳水扁。例如,民進黨前“立委”李文忠、高雄縣長楊秋興等,都坦承曾接受過陳水扁的捐款,但仍要大聲疾呼“不茍同陳水扁的事”。
李文忠和楊秋興都表示,接受陳水扁的捐款數額不多,而且是在法律允許的規範之內。他們的話應該是可信的,試想想,陳水扁不知坐擁多少億鉅款(他自己承認海外有7億,施明德說一個企業就向扁進貢了27億,邱毅說可能上百億),他捐給民進黨的才是九頭牛中一條毛的比例,合法地大量捐助黨內候選人,不太像陳水扁的風格。
所以,文章認為,那些到現在還不分青紅皂白地跳出來挺扁的就很值得懷疑了。如果他們不是精神有問題,是什麼令到他們良心泯滅呢?最合理的懷疑就是錢,大量的錢,大量的不合法的錢。檢調要是向這些依然挺扁的人士入手,說不定能找到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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