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報》今天刊文指出,陳水扁的“大水庫”逐漸現形。跡象顯示:一、特偵組果真在查“領據報銷”的另一半“公務費”;二、陳水扁把幾次民進黨大遊行的開銷等也報作“公務費”,顯是要湊成“支出大於收入”的脫罪條件。
幾筆大遊行的開支,惹人矚目。蔡同榮說,二○○三年“新憲公投”大遊行,陳水扁給了一千萬;蘇貞昌說,二○○五年“反反分裂法大遊行”,陳水扁給了二千萬。只是陳水扁尚未表示,二○○六年,資助反紅衫軍“九一六”活動的七百萬元是否也出自“公務費”?
這些支出倘真出自“公務費”,亦屬侵佔或圖利及違反預演算法,但陳水扁卻可借此避免“進入個人口袋”的貪污形象。據說,特偵組已查獲陳鎮慧每月將領據報銷的“特別費”二百萬元匯入吳淑珍的人頭賬戶;陳水扁現在的辯護策略是:雖然匯入人頭賬戶,但那個“大水庫”的錢仍是用於遊行等項目,沒有“貪污”。
文章直言,這些內幕的揭露,使人更加驚異於陳水扁的“黑金政治”。他的錢真是多得可怕,非但陳幸妤宣稱“民進黨誰沒拿過我爸的錢”,且已知許多遊行活動中皆有陳水扁的資助,儼然是民進黨的最大“金主”。
馬英九的“總統府”稱,未見那些遊行由“公務費”資助的憑據;陳水扁方面則說,“領據報銷”何需憑據?如此一來,即使查出陳水扁以“公務費開”銷陳幸妤及陳致中的婚禮花費,但若用“大水庫理論”,可能真的會出現一個“用私款補公務費之不足”的清廉阿扁!
文章最後說,陳水扁的這個“污水庫”真是浩渺無際,光是他已曝光的海內外財產,已近十億;陳水扁即使“支出大於收入”,竟仍能至少“結余”這十億家產,令人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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