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發表評論文章說,從電視上再一次看到陳幸妤對媒體發飆,可能會有人覺得於心不忍。如果設身處地來想,恐怕很少人能夠忍受媒體這樣長期的跟拍。陳幸妤發飆是正常的反應,不足為奇,然而,陳幸妤也應該思考,為什麼媒體要如此待她?陳幸妤質疑媒體為什麼不去跟拍馬唯中,這個問題不需要媒體來回答,倒是陳幸妤本人應該從這裡好好思考答案。
文章認為,對媒體而言,跟拍陳幸妤其實是一件挺辛苦的事,尤其要長途跋涉,早起晚收工,還得忍受陳幸妤的漫罵。媒體之所以不得不如此,主要原因就在於陳水扁家貪腐弊案尚未真相大白,扁家人的一行一動,都可能與案情有關。
陳水扁一家弊案猶如一場高潮疊起的大戲,同時也是一場是非與人性的考驗。最早承認犯罪的是一些送賄賂給扁家的企業,接著陳水扁的部屬,然後是更多的企業負責人,最後則是陳水扁的獨子與媳婦。雖說如此,扁家這幾年來所建構的金流網路還沒有真相大白,有哪些人,有多少錢,有多少珠寶,藏在什麼地方,都還有很多的問號存在。
陳幸妤能夠赴美,因為她現在尚未有涉案嫌疑,依法有行動的自由,檢察官當然不能限制她離臺;然而,在真相未白之前,誰又能確定她是完全無辜的,或者是完全不知情的。她的先生趙建銘在臺開案中的行為,陳幸妤都不知道嗎?更何況,幫吳淑珍喬事情以及處理財務事宜的黃芳彥離臺不歸,行蹤成迷。此時陳幸妤赴美,當然會引起各種的猜疑,陳幸妤又豈能裝成一副無辜狀!
文章說,全臺人民現在所要求的,只是真相大白,然後依真相來課刑責而已。陳致中與黃睿靚兩人認罪協商,其動機為何,雖然各界有不同揣測,但我們關切的不是動機,而是真相是否能夠因此而完全而且清楚的呈現。認罪協商制度的設計,其目的之一,就是希望被告能夠將犯罪事實和盤托出,避免浪費公共資源去追查事實。因此,陳致中與黃睿靚兩人如果早一點認罪協商,說不定本案今日早已結束,陳幸妤也不必再遭受媒體跟拍了。
不過,陳致中與黃睿靚遲至今日才準備認罪協商,檢察官應該考慮的是,致靚兩人是否真的把犯罪事實,尤其是關鍵的部分,做了完整而清楚的交待。如果說檢察官已查了95%的事實,那剩下的5%也不必再靠致靚兩人提供了,除非那是關鍵的部分。我們相信,檢察官自會考慮是否接受認罪協商,但民眾對本案實已失去耐心,就像陳幸妤快被媒體逼瘋一般。
文章最後說,只有陳水扁的弊案水落石出,陳幸妤才能過沒有跟拍的日子,臺灣人民才能免於弊案偵查耗時費日的折磨。我們也希望陳幸妤要搞清楚,問題不在陳幸妤或馬唯中,而在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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