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評社今天發表評論員文章指出,第三次“陳江會”成果豐碩,尤其是兩岸兩會就陸資赴臺事項達成了共識,這是兩岸經濟貿易合作關係將發生重大改變的重要共識,意義十分重大。
文章說,第三次兩會領導人會談,江丙坤和陳雲林在會中達成《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等3項協議。對此,兩岸均給予了高度的評價。而我們格外重視的,是陳雲林與江丙坤26日在南京舉行會談中,雙方就大陸資本赴臺投資事宜交換了意見,達成原則共識。根據該原則共識的全文,文章進行了解讀:
原則共識的全文第一段是:“雙方一致認為,目前兩岸關係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為促進兩岸雙向直接投資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尤其是面對國際金融危機對兩岸經濟的影響和衝擊,雙方應秉持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原則,積極鼓勵並推動大陸企業赴臺考察、投資,以利於加強和深化兩岸產業合作,實現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和制度化。”
這一段的內涵很豐富,大致包括了四個方面:第一,時機。即兩岸關係改善帶來了陸資赴臺的可能性;第二,需求。即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使得大陸資金赴臺有急迫需要;第三,原則。是互補互利;第四,意義。促進正常化和制度化。從這四個方面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陸資赴臺是符合兩岸經濟貿易的重要需求,而非政治意圖領先。
原則共識的全文第二段是:“雙方希望兩岸業務主管部門以適當方式建立溝通機制,共同推動大陸企業赴臺投資。”
這一句話很短,但是分量很重,包含有建議兩岸官方直接接觸、合作解決問題的意思。陸資赴臺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需要兩岸官方機構方方面面的溝通與磋商。
原則共識的全文第三段是:“海基會表示:臺灣方面誠摯地歡迎陸資來臺投資。將儘速發佈相關規定及配套措施,並循序漸進擴大開放投資領域,持續推動相關工作,協助解決投資所衍生之問題,以利陸資來臺投資。”
這一段很直接明瞭,就是臺灣創造機會讓大陸資金順利赴臺的意思,是臺灣的正面表態。
原則共識的全文第四段是:“海協會表示:大陸方面將積極支援大陸企業赴臺投資。鼓勵有條件的大陸企業赴臺考察,了解投資環境,尋找投資機會。根據頒布的有關規定,為大陸有實力的企業赴臺投資提供便利。”
這一段也不複雜,是大陸的對應表態。
至此,大陸資本赴臺投資終於露出了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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