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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重進“總統府”無望再掌民進黨卻有譜

2009年04月29日 11:05: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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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的羈押期即將告滿。5月7日,臺北地院將重開羈押庭,審理是否需要繼續羈押陳水扁。由於陳水扁已被連續羈押了兩次;也由於陳水扁所涉案情檢調已偵查得差不多,尚未發現新的重大案情;更由於前兩次羈押他的理由,如串供、恐嚇證人等,也隨著案情偵查的接近尾聲已告消失;再加上在程式上連續羈押也可能存在著“違憲”的問題。因此,陳水扁一方估計此次重開羈押庭贏的機會不小。也就是說,陳水扁將有可能會被解除羈押,恢復自由,以取保候審等形式繼續接受法院的審訊。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的評論員文章指出,陳水扁正在就此加緊做兩件事。其一是很努力為這次重開羈押庭做準備。因為他擔心政治力介入司法,再次裁決繼續羈押,因此作了答辯的充分準備,希望能抗駁檢方的理由。其二是為倘被裁決解除羈押後尋找政治舞臺而努力。他的打算是重返民進黨,然後發動忠實扁迷向蔡英文展開權力鬥爭並取而代之,再操縱民進黨全黨為自己的官司向司法機關和馬當局進行抗爭,施加政治壓力,以求獲判無罪。並在此基礎上,在2012年代表民進黨再次參選“總統”,與馬英九一較高下,以真正圓民進黨“長期執政”之美夢,甚至是一不做二不休,運用手中的執政權力,正式宣佈“臺灣獨立”。既是要報答一直力挺他的“獨派”團體、人士,又是要落實貫徹民進黨的“臺獨黨綱”。當然也是要圓自己在“海外洗錢案”爆發後所作的“臺獨建國基金”謊言,力證自己的人格道德“清白”。

  於是,就有了民進黨臺北市黨部昨天召開臨時執委會,討論通過邀請陳水扁重新加入民進黨決議案一幕。為符合程式,黨部主委黃慶林還將於今天帶著入黨申請書赴臺北看守所,邀請陳水扁簽名重新加入民進黨,並進行交由臺北市黨部入黨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再報請民進黨中央黨部核準的後續程式。

  不過,雖然民進黨臺北市黨部已經通過了邀請陳水扁重新加入民進黨的決議案,但按民進黨黨章規定,自動退黨者在退黨之日起計2年後才能重新入黨。陳水扁是于去年8月18日召開記者會主動承認自己在海外存有鉅款時宣佈退出民進黨的,故他的重新入黨申請必須到明年8月18日才能生效。因此,在未來的1年零3個多月內,即使是蔡英文被轟下了臺,他也無法取代其地位。而到了明年8月重新加入民進黨之後,他因受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關於黨員被司法機關起訴即喪失被提名權的規定所限,而無法參加“總統”黨內初選。當然,民進黨內扁係仍是將可發動“修規革命”,專為陳水扁廢掉這條規定,一如1999年民進黨全代會專為剛競選爭取連任臺北市長失敗的陳水扁刪廢“兩年內不得再選”規定,專門設立“陳水扁條款”那樣,刪除“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的相關規定,為陳水扁挪火煮食。

  文章又指出,陳水扁躲得了民進黨的黨紀卻逃不過“國法”。這是因為臺灣相關法律規定,凡因犯貪污等罪而被一審判決10年以上徒刑者不得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由此,如果在2012年1月“中選會”接受第13任“總統”候選人登記前,司法機關已一審判決陳水扁10年以上刑期,他仍是將無法參加“總統”選舉。

  按目前的情況,儘管在陳水扁所涉系列弊案中,其中的龍潭購地案因李界木翻供,案情對陳水扁有利,但其他的機要費案、機密外交案、南港展覽館案等已是犯意明顯、證據確鑿,連陳水扁的子媳也已認罪,因而就連民進黨人也認為難以逃過法律的懲處。何況,由上述各案所衍生的海外洗錢案是國際犯罪,也是重罪,迫於國際壓力,因此不可能判決十年以下徒刑。

  文章最後指出,不過,雖然陳水扁“重返總統府”應是屬於基本無望,但要重掌民進黨卻不是問題。倘若如此,過於天真書生氣的馬英九就有難了。現在,他連一個毫無民進黨傳統,不會暴力革命的蔡英文都無可奈何,在老奸巨猾、擅長于權謀的陳水扁掌舵民進黨後,就更難應付民進黨無日無之的破壞搗亂了。因此,馬英九及其馬團隊,對於看似荒唐、但卻是嚴肅問題的民進黨臺北市黨部邀請陳水扁重新入黨鬧劇,不應輕怠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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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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