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昨天在臺北地方法院的庭審中,無意間透露出自己除了求學還有其他的去海外的理由,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發表評論文章說,當初沒有看住黃芳彥,等他去了海外,就喚不回來了。所以,對於陳幸妤還是小心些好!
文章摘錄如下,
臺北地方法院日前開庭審訊陳幸妤,法官陳興邦和她有一段有趣的對話;法官問:“你最近有沒有去海外的計劃?”陳幸妤回答:“我在美國的學籍已經讓給別人了,現在已經來不及了。”法官說:“既然如此,那我判決你繼續限制出境。”
這段對話,有個背景故事:數月前,陳幸妤要求法院解除她的境管,理由是要去美國進修,為了表示她去美國只是為了就學不為別的,主動表示願將兒子留在臺灣、“護照”放在“外館”,還同意天天去報到。綠營人士因而大罵法官“沒有人性”,因為,陳幸妤只是去讀書呀!
但,現在既然來不及入學了,她要求解除限制出境的理由也就消失。那麼,法官和她的對話“有趣”何在?當然有啦,看過那電視畫面的人都會發現,陳幸妤出庭一臉怒容,眉頭深鎖,只差沒有習慣性地在大街發飆。
陳幸妤如果去美國只為讀書,今年不成,只好明年再來,何怒之有?但從她對法官說的一句話中顯露出了她心中另有想法:“如果我有短期出境的必要呢?……”把話說白了,就是,就學並非去海外的唯一目的,她另有“短期出境的必要”!
陳幸妤已承認犯了“偽證罪”,可是島內民眾心中卻有更多疑慮,因為證據顯示,她也是陳水扁家海外贓款的“受益人”,而這些錢大多數還在海外。如果她出了境,她會不會去處理這些錢?恰如過去陳水扁家那樣地把戶頭移來移,錢洗來洗去?根據陳水扁家人的犯罪紀錄,大家怎能放心?
法官要繼續限制她出境,是否也基於這個考慮?我們無法知道,倒是有個教訓:當初沒有看住黃芳彥,等他去了海外,就喚不回來了。所以,還是小心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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