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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逃離牢籠陳水扁拋出控告美國總統一招

2009年09月23日 14:48: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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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日前聲稱要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國防部長蓋茨,澳門《新華澳報》23日刊出評論員富權的文章認為,這顯然與他弊案翻案無望,有可能被關到死,因而“病急亂投醫”,千方百計要逃離牢籠有關。
 
  文章摘錄如下:

  隨著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陳水扁貪污受賄及洗錢等案罪名成立並判決無期徒刑,即使上訴翻案的機會也不大,最多是在量刑方面會有微調而已;也隨著民進黨中央默認了法院對陳水扁貪污受賄及洗錢的犯罪事實的認定,亦即是並不認為陳水扁“無罪”,只是針對扁案審理過程中的司法程式做下“挺扁”文章,聊表“意思”而已;更隨著臺灣“高檢署”特偵組加控陳水扁涉嫌侵佔“秘密外交”款一案,而且據說還將會陸續追加檢控其他各案,扁案將會是雪上加霜。

  再加上在法院審理扁案的過程中,意外揭露出在去年特偵組已對陳水扁發出境管通知之後、法院決定羈押陳水扁前夕,陳水扁曾以“最速件”申辦“護照”,足以證明陳水扁確有以出境、停留島外逃避刑事追訴、審判或是執行之虞,使到陳水扁即使日後獲得“特赦”,也再難獲核發“護照”逃到海外去坐享其未被曝光的鉅額貪賄贓款。

  故陳水扁就像輸光了的賭徒那樣,只好孤注一擲“大曬冷”,竟想出了透過美國律師上訴美國華盛頓聯邦軍事法庭,控告美國國防部長蓋茨和美國總統奧巴馬,並以要“出庭作證”為由,向美國軍事法庭要求奧巴馬和蓋茨頒布特別命令,立即釋放他並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一招,以借機逃離牢籠,逃亡海外,逃脫法律的懲處。

  所謂“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國防部長蓋茨案”,是由所謂“林志升控美案”演進過來的。“臺灣平民民主黨”主席、“李登輝之友會”秘書長林志升等人于二零零六年十月委託美國律師坎普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謂在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宣佈放棄臺灣主權並暫時把臺灣交給當時美軍的同盟國,也就是蔣介石的軍隊來管理,因此認為臺灣“應該是美國的第六個屬地”。而在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日本宣佈放棄對臺灣與澎湖列島的主權,“並沒有將主權歸還給中國”;而按“舊金山和約”陳述,美國是臺灣地區的主要佔領權國,而且美國軍事政府“從未結束對臺灣地區的管轄”,美國依法應被視為臺灣的“主權政府”。但是,美國政府卻至今擱置臺灣地區的“主權爭議”,導致“臺灣人的人權遭受侵害”。

  為此,他要求美國法院根據“舊金山和約”及美國憲法,檢視“臺灣人民應有的權利”,包括申請美國護照,並飭令美國政府應儘快扶植“臺灣平民政府建國”。

  林志升的案子于去年3月18日被聯邦地方法院判定“臺灣人無國籍”。林志升向聯邦高等法院上訴,高等法院於今年2月5日開庭審理,並於4月7日判定:“臺灣人無國籍、無被承認之政府、人民生活在政治煉獄”。林志升仍然不服,于7月6日由律師親自遞狀上訴美國聯邦上訴最高法院,並指控在民進黨推動“入聯公投”時,“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長楊蘇棣曾表明美國反對臺灣“入聯公投”態度。

  為此,林志升要求上訴最高法院傳喚陳水扁,說明美國反對臺灣“入聯公投”、“運作臺灣主權”事實。但林志升又曾對外宣稱,陳水扁家人答覆,陳水扁看過“同意書”後不敢簽,“怕全家遭政治追殺”。

  而陳水扁辦公室秘書江志銘昨日卻表示,陳水扁已透過“獨派”團體、由林志升任秘書長的“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遞狀,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和美國國防部長蓋茨。

  陳水扁在訴狀中引用“舊金山和約”,主張在第二次大戰期間,所有攻打臺澎金馬的軍事行動都是美軍獨立所為,因此美國顯然是“臺灣的征服者”,擁有“佔領權”。為此,美國“應負起佔領臺灣的義務”,啟動在臺灣仍有效的美國軍事法庭,對他所涉案件重新審判。如果美國政府認為他貪污,應由美國軍事法庭審判他。陳水扁還向美國軍事法庭要求奧巴馬頒布特別命令,立即釋放他,保障他的人身安全。

  扁辦強調,此案與扁家弊案無關,如果可以的話,陳水扁願到美國作證。陳水扁狀訴美政府全文24頁,另附帶其親筆簽名的5頁聲明,及他在“林志升等控美案”的陳述證詞,並簽了名。

  為何曾經聲稱“不敢簽同意書”的陳水扁,現在卻180度地改變了態度,並直接跳出來,“加碼”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及國防部長蓋茨?顯然,是與他翻案無望,有可能被關到死,因而“病急亂投醫”,千方百計要逃離牢籠有關。

  實際上,所謂“臺灣屬於美國”的主張,許多“臺獨”分子都對此不以為然,認為這將破壞他們的“臺獨建國”大計,也是與陳水扁所主張的“一邊一國論”亦即“臺灣是獨立主權國家”的謬論,是相悖的。由此可見,陳水扁為了逃脫法律的懲罰,為了恢復自由身,已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當然,陳水扁也是幻想趁“到美國作證”之機不再返臺,既是要逃脫牢獄之災,也是要在美國繼續從事他的“一邊一國”活動,那怕是美國上訴最高法院審理的“臺灣地位未定案”,是主張“臺灣屬於美國”,而非他所主張的“一邊一國論”。

  然而,三個“中美聯合公報”已經確認,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因而已經否定了“臺灣地位未定論”。即使是“與臺灣關係法”,也否認了臺灣是美國的“第六個屬地”。因此,當陳水扁提出“一邊一國論”時,曾與陳水扁維持友好關係的美國布希政府實時翻臉。這一點,連後來陳水扁于2007年12月30日接受電臺專訪時也承認,5年前他提出“臺灣中國,一邊一國”論時,遭受到美國很大的壓力,而且要他收回這句話。倘若他真的獲准到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應訊,無論是推銷“一邊一國論”,還是迎合“臺灣地位未定論”,都必將引發政治風暴。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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