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陳水扁“控美案”在美國軍事上訴法院公佈請願書內容後終於真相大白,陳水扁並沒有控告任何人,而是請求美國承認他曾是“美軍政府在臺代理人”,並飭令“現任臺灣民政首長”撤銷他的無期徒刑。香港中評社今天對此發表評論員文章指出,陳水扁此舉是否觸犯“外患罪”有待臺灣檢方偵辦後公佈,民進黨則須正式為此事件表態,不能再含混打迷糊仗!全文摘錄如下:
美國軍事上訴法院10月6日以“缺乏管轄權”為由,拒絕審理扁案,10月10日又進一步將陳水扁請願書內容提供給臺灣媒體。這份請願書戳破了陳水扁辦公室之前聲稱“控美案”與扁家司法案件無關,“非為個人”等等連串不實說詞,陳水扁不但欺騙全臺民眾,更詐騙了對他死心塌地的“臺獨”支援者。扁為了尋求脫罪,要求美國干預臺灣法院判決的做法,“臺獨”應該也沒辦法授接受吧。
之所以稱陳水扁向美國請願是一項“欺騙”行為,有以下幾項觀察點:第一、陳水扁請願委託人對外一再隱瞞請願內容。扁此舉是委託“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執行長林志升所提,相關訴狀陳水扁本人都有簽名。請願委託人林志升多次在臺召開記者會,接受媒體訪問,並出示部分文件,聲稱陳水扁要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國防部長”蓋茨,卻與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所提請願書內容不符。
第二、陳水扁辦公室不但隱瞞扁向美請願內容,更發出背離事實新聞稿。扁的請願代理人林志升9月間召開記者會公佈扁的控美行動後,扁辦立即以“新聞局”強烈否認該案與扁案有關,宣稱“扁不支援將兩案做任何連結”,同時強調將“控美政府案”與“扁案”相連結,導致扁飽受部分媒體無理性詆毀與人身攻擊,陳水扁感到不解與憤怒。
陳水扁這項想要瞞天過海的舉措,至少隱含著兩項企圖。首先、扁想要放手一搏,在臺灣的司法訴訟之外另辟蹊徑,爭取美國政府干預,並將此案升高成為國際事件,塑造他被馬當局迫害的形象。但對內,扁營了解陳水扁自稱“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前“總統”或“前美國軍政府在臺代理人”都無法被接受,甚至有觸犯“外患罪”之虞,所以在美國高調提出訴願,在臺灣卻遮遮掩掩,不希望讓外界知道請願案內容,即使曝光仍極力撇清。
面對如今的真相大白,陳水扁和替他出主意的人從頭到尾都太過自信,自認扁向美國法院請願的書狀,扁方不說不會有人知道,沒有想到,美國不但火速駁回,更主動把請願書內容提供給臺灣媒體,讓陳水扁這場戲很難再唱下去。
其次,陳水扁聲稱美國對臺灣仍具管轄權,臺灣領導人是“美國軍政府在臺代理人”,對“獨派”人士、“臺獨”運動均構成莫大傷害。民進黨及綠營要角亦難以面對臺灣民眾,爭取選民支援。以致,即使面對綠色陣營,扁辦也謹慎地加以切割,強調這是要凸顯“臺灣主權未定”而不是扁為了個人案件所為,將個案模糊化,避免讓綠營支援者認為扁為自保背叛臺灣。
上述這一點,從臺灣媒體的報道不難看出,美國法院10月10月公佈陳水扁的請願書後,多數臺灣媒體都大書特書報道其中怪異的言論,唯獨綠營媒體輕描淡寫帶過,更完全略過陳水扁請求美國承認他是“美軍政府在臺代理人”,並飭令“現任臺灣民政首長”撤銷他的無期徒刑等誇張而爭議的內容,明顯是助扁掩飾真相。
在訊息這麼快速的社會,陳水扁企圖想要用這種瞞天過海手法掩耳盜鈴,簡直是不可思議。從美方主動公佈陳水扁的請願書不難看出美國政府的態度,扁辦竟在10月6日請願案被駁回後還說要“繼續努力”。
對於這件荒誕不經的事件,目前有兩個方面是值得正視的。第一是民進黨的態度,迄今都不放棄聲援陳水扁的黨中央應對扁宣稱美國擁有臺灣“主權”是否涉及“外患罪”等表態。之前,民進黨已被譏諷,陳水扁都不承認臺灣法院了,民進黨何苦還去聲援其“司法人權”,如今陳水扁向美國法院的訴願書曝光,民進黨不能再裝做若無其事。
其次,陳水扁辦公室經費是來自卸任“總統”禮遇經費,是領臺灣納稅人薪水,相關幕僚亦為廣義的公務員,在此涉及“否認主權”的重大是非之中,扁辦頻頻以背離事實新聞稿欺瞞臺灣民眾,除了自我否定存在價值,豈能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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