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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績制度的重點在過時的觀念

2010年03月22日 10:23: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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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該不該有淘汰機制?這個問題,不論公務員或非公務員,答案大概都是肯定的;但要問到什麼樣的淘汰機制才適合,答案肯定天差地遠。就一般民心民情而論,月領人民納稅錢的公務員,做好是應該的,做不好還能抱著鐵飯碗,享受絕對保障和福利,甚至遠遠優於民間企業的退休俸,那就大大不是滋味了。臺灣《中國時報》20日社論指出,臺“行政院”與“考試院”為“公務員考績法”修正,在馬英九面前針鋒相對,既突出現有制度是非未盡明的缺陷,卻也凸顯文官對政治環境、主官風格的強烈不信任。 

  社論說,根據“銓敘部”提出的修正案,公務員考績在現有甲、乙、丙、丁等外,增列一級優;優等者以機關員額5%為上限,甲等者以65%為上限,至於丙等者則以3%為下限,但凡考列丙等者,只要連續3年就得依規定退休或資遣。丙等硬性規定上限是引起公務員反彈的主因。從實務上看,各行政機關業務性質不同,確實有若干機關公務繁重,而且,整體表現比其他機關更好,隨便舉例:財經部會,比早不符合時宜的蒙藏委員會等機關壓力更大,業務更重;非要業務與性質不同的機關,訂出相同的3%淘汰比例,一定有人不服。 

  李永萍看到自己機關的用心盡力,沒看到的是其他機關少數尸位素餐公務員,連主管都拿他們沒辦法。現行考績制度本來就有丙、丁兩等,誠如吳敦義所言,只要長官大公無私,照現制連丁等都能打,問題是每年考績打完,全臺拿到丙等者一個巴掌不到,包括提出“修法”案的“銓敘部”或“考試院”,而這些被打丙、丁等的少數公務員,還可依法規提申訴,一狀告上“保訓會”,不論結果是什麼,鐵飯碗不保者幾希。 

  說來說去,公務員反彈最終只有一點:當局應相信公務員忠誠于臺灣人民,不會做出有違職守、忤逆長官之事,偏偏民意反應並不如此,尤其在公門受氣的案例不勝枚舉,有哪個民眾會認為給他氣受的公務員忠勤為公?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關中直指的“心態問題”,沒有公務員能接受他們捧在手中的不再是鐵飯碗,相對的,當民間企業考績淘汰早為常規,絕大多數民眾都贊成鐵飯碗的時代早該過了。 

  任何改革在矯枉與過正間,都有找到平衡的可能性,修法案對公務員“形式上與情緒上的衝擊”,其實遠大過可能造成的實際傷害,關中會痛陳現行制度沒有是非,某種程度是看到現制不可行之處,非過正不能矯枉;但關中沒說出口的真相是:即使修法,有哪個公務員白目到讓自己連續3年都丙等?其難度頂多讓鐵飯碗變成鋁飯碗,還是摔不破,只是難看一點。堅持行改革之路的“考試院”,還有聲明不能站在改革對立面的“行政院”,不必在馬英九面前大吵其架,卻可以為當局之表率,在“修法案”未通過前,就依現制打出幾個丙等公務員,拿出一套標準,證明考績嚴明是做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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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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