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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要沒收陳水扁房產 對扁告美政要構成諷刺

2010年07月19日 10:1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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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政府日前提出訴訟,要沒收陳水扁在美國的兩處房產,新加坡《聯合早報》16日刊文形容說,很諷刺的是,陳水扁去年9月透過律師向美軍事法庭控告美總統與國防部長,指控他們應當履行“佔領臺灣義務”,要美法庭頒令釋放扁。結果美國政府不僅不理會扁,更在10個月後以其在美房產乃貪污所得,向法院要求沒收。 

  文章摘編如下:

  美國政府在14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聲請沒收陳水扁夫婦在扁執政時期,以“非法賄款”購買的兩棟房產,若美國政府勝訴,屆時將出售這兩棟房產,並將部分款項還給臺灣。

  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昨天上午前往臺北看守所,探視被收押了1年8個月的父親後強調,購屋資金來源是政治獻金,並未違法,美國的司法程式一向很嚴謹,此舉不合邏輯,“他(陳水扁)也覺得很奇怪、很困惑”。

  臺灣“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政府了解民眾對司法正義伸張的期待,但這是美國依據其國內法律提起的訴訟,“府”方沒有評論;若有涉及司法個案,馬英九不會干預個案,一切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與美國司法部合作的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簡稱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昨天表示,“樂觀其成”。至於若獲勝訴後是否會透過司法互助追償房產款項,陳宏達說,未來將進一步加強合作,並持續與美方溝通。

  特偵組去年12月24日起訴扁家二次金融改革弊案時指出,扁家將7.4億元新台幣的現金從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搬到元大馬家藏放後,吳淑珍委託元大總經理馬維建代為保管5億元並進行海外理財的錢。

  熟悉美國法律的法界人士認為,這些“細節”不會影響司法訴訟,只要證明扁家購屋款項是犯罪所得,即違反美國的洗錢法,美國可以聲請沒收。

  很諷刺的是,陳水扁去年9月,透過其律師向美國軍事法庭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與美國國防部長蓋茨,指控他們應當依據“舊金山和約”履行“佔領臺灣”的義務,並啟動在臺灣仍然有效的美國軍事法庭,對他重新審判。他的律師並要求美國軍事法庭頒發特別命令:“釋放陳水扁,保障人身自由”。

  結果美國政府不僅不理會扁,更在10個月後,以其在美房產乃貪污所得,向法院要求沒收。(莊慧良)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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