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20日親自宣佈推動成立“廉政署”,臺灣《聯合晚報》當天的社論指出,這是為臺灣澄清吏治、樹立里程碑的大好機會,但若要符合人民期望,“廉政署”必須有所為有所不為。社論摘錄如下:
如今民氣可用,“廉政署”當然大有可為,要抓出幾個貪官污吏,應該不成問題。不過,從現實情況來反證:臺灣現有“調查局”,但連“調查局長”都曾“淪陷”于政治力;現有檢察官及特偵組,但這次司法人員涉貪收押名單中亦赫然可見檢察官在列;現有“監察院”,但背著彈劾紀錄的公務員,有人至今高居政務官。換言之,肅貪向來都可以做,卻向來都沒有做徹底過。“廉政署”必須證明,有什麼特殊性,能比現今所有機制都更加“有所為”。此其一。
第二點,說來矛盾卻是政治鐵律,有權力就有腐化;也所以,萬眾仰望“廉政署”有所為的時候,也正是“廉政署”必須戒慎恐懼,千萬守住“有所不為”界限的時候。“廉政署”設在“法務部”之下,則不能不先檢討,現在的檢察體系,曾經有過“上上級指揮辦案”的紀錄,至今也仍受“檢察官治臺”的罵名。檢察官張牙舞爪、超出程式正義界限之為害,連馬英九都親身經驗過。因此,“廉政署”如果比現有的檢察官體系擁有更強力的“虎爪”,就必須更有紀律,更受監督,更不能濫權。這是“有所不為”的底線。
“廉政署”的有所不為,還要謹防“選擇性辦案”。老實說,貪污是抓不完的,“廉政署”對於辦案的緩急輕重考慮必須能昭公信,萬一有所偏頗,變成掌權者整肅的工具,于社會公平和公務員士氣都不是好事。“廉政署”要站穩公正的立場,過猶不及,同樣可能為害;萬一太過傾向極端,別忘了,歷史上對於“苛政”、“酷吏”的評價,也不比貪官污吏要好多少,“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這段警語應可為“廉政”標榜者所自我戒惕!
這是一個艱難的時代,“廉政署”任重道遠。一方面要響應民眾的“望廉若渴”,必須大有所為;另方面正因為尚方寶劍在握,權力柄杖之前更要戰戰兢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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