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3名法官及板橋地檢署一名檢察官,涉嫌集體向涉入苗栗銅鑼開發弊案的何智輝收賄,被臺北地檢署聲押獲准,暴露司法風紀問題,李登輝突發驚人之語,表示“司法官涉貪案件,如果發生在國外,馬英九早就應該下臺負責”。
對此,臺灣《中華日報》1日發表社論指出,馬英九與司法官涉貪案有何關聯?難道這4名司法官是馬指定任用的嗎?馬對他們所涉犯行有過包庇嗎?或者,馬也涉入何智輝行賄案嗎?李登輝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輿論、司法界、在野黨也都沒有“有跡可尋”的指涉;那麼,所謂“有人犯法,總統下臺”,這是什麼邏輯?
社論說,馬英九任臺灣地區領導人兩年多來,儘管迭遭批評,但在個人清廉和不介入司法兩方面可說做得乾乾淨淨。他因堅不介入個案致遭部分支援者指為“沒有魄力”,殊不知不濫權才是大魄力。人民對司法改革、司法清明早就有期待,馬英九任命黃世銘為“檢察總長”便是回應人民的期待。何智輝涉嫌賄賂的司法官遭羈押,這是司法體系基於摘姦發伏辦其所該辦。李登輝卻把怒氣出在馬英九身上,實不知所為何來?
司法官知法還觸法、執法竟犯法,以致涉嫌貪墨收賄,無疑是司法公正最不可承受之重,更是人民對司法不信任的根由。過去坊間有所謂“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面線”之說,甚至傳言有“奉命起訴”或“奉命不起訴”情事,在在“隱喻”臺灣人民對司法公正高度懷疑,已到幾近鄙夷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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